1.事實發生日:100/11/29
2.契約相對人:不適用
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處分不動產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增加投資收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增加投資收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及副董事長於一定金額以上共同決
定分次或一次處分本公司尚未出售之台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三小段等土地及建築物及相關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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