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經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五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
虧損,爰依法向本公司債權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98/06/05
2.發生緣由:
一、依據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原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以下同)40,000,000,000元,現
經董事會及股東常會決議減少實收資本額14,005,510,170元,原股
東減資部分,係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
股份,按減資比例35.013775%銷除股份,即每仟股換發649.86225
股,預計銷除股份1,400,551,017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25,994,489,830元。
三、本公司債權人對於前揭減資決議如有異議者,請自公告日起
卅一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處理,特此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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