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8/06/02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喜達旅行社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有資金融通必要者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900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6429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資金貸與以補足其營運週轉金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率:
45.56
4.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5.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貸與喜達旅行社之資金來源為銀行借款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