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所稅的排除條款之一:屬101年12月31日以前 初次上市上櫃之股票 (力晶是否適用?)
趁這一波大跌之時,民氣可用之際,會不會把證所稅給廢了?
感到很奇怪的是~~財政部長怎麼都沒事??
針對國民黨立委擬建議行政部門凍結證所稅5年,財金文化董事長謝金河表示,他看到這則新聞很有感,因為他從頭到尾反對證所稅,並表示,其實台灣經濟的災難就是從證所稅開始的!
謝金河指出,一開始他就說證所稅課不到稅,而且還會把國內資金趕跑;二是證所稅表面上訴求公平正義,其實,外國人輕稅,本國人課重稅,製造更大的不公平,不正義;三是內外資的不平待遇,最後內資式微,弄死本國投資人,最後國民黨一定丟掉政權!今天看起來逐一應驗。
謝金河在臉書上話說從頭,證所稅開徴,股市交易量萎縮,政府課不到證所稅,反而唾手可得的證交稅,一年少收500億,為了彌補這個少收的500億,只得再加徵富人稅,這是種下掏空台灣最根本的源頭。
此後,台灣經濟漸漸失去活力,謝金河指出,從新股籌資的IPO開始,過去台灣一年新股籌資約7到8000億,證所稅上路後就縮到1千多億,新創事業創業的夢被堵死了。這一年碰上中國大陸創業板的風潮,台灣毫無招架之力,而中國大陸全力扶持資本市場,上市企業市值大增,回頭打台灣,讓台灣企業毫無招架之力,這一敗從面板,LED到太陽能,如今蘋果供應鏈也跟著敗退。
謝金河也PO文表示,證所稅上路三年,不但一事無成,且帶給台灣大災難,當年推動證所稅的學者,國民黨馬家軍及行政院長陳冲及陳冲院長找來的張盛和部長,其實都是傷害馬總統的人。
-------------------
最後這句最經典!笨政府是大吃不會算!那就只能等換人
針對國民黨立委擬建議行政部門凍結證所稅5年,財金文化董事長謝金河表示,他看到這則新聞很有感,因為他從頭到尾反對證所稅,並表示,其實台灣經濟的災難就是從證所稅開始的!
謝金河指出,一開始他就說證所稅課不到稅,而且還會把國內資金趕跑;二是證所稅表面上訴求公平正義,其實,外國人輕稅,本國人課重稅,製造更大的不公平,不正義;三是內外資的不平待遇,最後內資式微,弄死本國投資人,最後國民黨一定丟掉政權!今天看起來逐一應驗。
謝金河在臉書上話說從頭,證所稅開徴,股市交易量萎縮,政府課不到證所稅,反而唾手可得的證交稅,一年少收500億,為了彌補這個少收的500億,只得再加徵富人稅,這是種下掏空台灣最根本的源頭。
此後,台灣經濟漸漸失去活力,謝金河指出,從新股籌資的IPO開始,過去台灣一年新股籌資約7到8000億,證所稅上路後就縮到1千多億,新創事業創業的夢被堵死了。這一年碰上中國大陸創業板的風潮,台灣毫無招架之力,而中國大陸全力扶持資本市場,上市企業市值大增,回頭打台灣,讓台灣企業毫無招架之力,這一敗從面板,LED到太陽能,如今蘋果供應鏈也跟著敗退。
謝金河也PO文表示,證所稅上路三年,不但一事無成,且帶給台灣大災難,當年推動證所稅的學者,國民黨馬家軍及行政院長陳冲及陳冲院長找來的張盛和部長,其實都是傷害馬總統的人。
但是我知道外資投信法人手上沒有力晶。
以力晶這幾年的獲利和淨值和負債償還能力,當然再加上明年/爾後的配息率。
肯定會吸引法人建倉。股票從哪來?當然是散戶手上。
我認為會在未上市交易的散戶比例不高,會等到上市後交易。
而這些散戶有不同的套牢成本,法人急著買,自然會推高股價。
如果以世界的獲利/eps,力晶比一比皆勝。股價呢?法人買誰比較划算?
再加上可預見的未來展望,力晶的潛在利益遠遠優於世界。
法人從0%,先建個30%的持股,股價會推到什麼高度?
但是我知道外資投信法人手上沒有力晶。
以力晶這幾年的獲利和淨值和負債償還能力,當然再加上明年/爾後的配息率。
肯定會吸引法人建倉。股票從哪來?當然是散戶手上。
我認為會在未上市交易的散戶比例不高,會等到上市後交易。
而這些散戶有不同的套牢成本,法人急著買,自然會推高股價。
如果以世界的獲利/配息,力晶比一比皆勝。股價呢?法人買誰比較划算?
再加上可預見的未來展望,力晶的潛在利益遠遠優於世界。
法人從0%,先建個30%的持股,股價會推到什麼高度?
一般而言, 有問題的公司, 有累積虧損的公司會先減資, 所謂的減資就是股權減掉, 當然累積虧損就變少了.
如果會印股票, 那是因為減資完再增資, 才會印股票.
力晶從目前的狀況看, 應該不會才是.
累積虧損撥補之後是不是要發股票??
之前有領其他公司過累積虧損撥補發的股票
煩請解惑
我認為力晶重新掛牌的問題在累積虧損, 也就是淨值十元, 淨值十元就是彌平累積虧損, 目前還有累積虧損, 要去申請重新掛牌, 主管機關可能不會過, 因為主管機關有審核權. 力晶預計今年底淨值可達十元, 但年報出來時間點是5/15日, 公開發行公司比上市櫃公司晚一個月提財報, 最快可以提的時間點, 應該是在明年五月中以後.
至於我認為違憲的問題, 其實是當初証所稅修法的問題, 股票買賣, 只能訂一種稅則, 因為股票有可能跑來跑去, 証所稅訂了未上市較重的稅則, 那下市規定就變得有違法的問題存在!如果上市, 未上市都要繳稅, 就沒有法律問題.
至於提訴願, 我去年去過桃園地方法院律師咨詢過這個問題, 法院或是大法官釋憲都無法對未成案的case做處理, 只能是成案的狀況再來處置. 要提訴願可能有點難, 要做都要等到補稅通知書才能提行政訴訟
1.力晶於1021021下市至今年1021已滿3年,下市滿三年才能上市是否有法令依據?
2.主管機關依據法令,讓淨值轉負的力晶下市,但力晶於去年年報淨值已轉正,那主管機關理應恢復力晶上市櫃,即使有三年的緊框咒,應於今年1021恢復該公司上櫃的交易,真的需要公司提出才恢復上櫃交易嗎?依據為何?
3.若不用公司提出或亦可以以公司提出,那力晶公司的高層其心叵測,那股東應聯合起來,力促力晶開臨時股東會說明白講清楚,否則,是否請劉大聯署股東向主管機關提訴願,再訴願,若沒有結果則向主管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行政訴訟,讓力晶早日恢復上櫃交易,乃股東之福,請劉大或有義氣之士共襄盛舉,則股東們將感激不盡....
IPO 股票:係指個人持有的上市、上櫃股票中屬於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者,
或配偶相互贈與的上市、上櫃股票,其第1 次贈與前屬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者。
以上定義兩種都有: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者。
因此屬不屬於IPO股票,很重要。大部分散戶持有的力晶都不是以上定義。
如果財政部要ㄠ,未上市出售,力晶的股票屬性符合IPO股票排除條款。
既然被排除課徵範圍,上不上市出售,都課不到。
不相信財政部自己立法,搞不懂以上文字。
我相信不只力晶一家股票被排除,未上市出售不被課徵。
其實我想挑戰的是, 在證所稅修法完成後, 有關於下市規定, 是否違憲, 如果違憲力晶是否可以立即重新交易.
所以法律程序是一定要走的, 走了才知道對或錯.
若某甲在力晶下市前透過集中市場取得力晶股票
某甲於力晶下市後以贈與方式贈與其直系血親
請問在未上市出售或未來重新上市後出售需否需證所稅??
感溫
對於IPO股票都有一樣的排除條款:
屬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的股票。
力晶股票屬性既然屬於課稅範圍的[排除]公司,就法來說,交易所得自不應再"回列"為[未上市]股票。
不然就造成[法自我衝突],立法時應該有就法的邏輯性思考過。
可以假設如下:
如果A公司,102年才IPO,仍未上市未上櫃。交易時(賣出),依法就會課稅。
但是B公司,101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IPO(適用排除條款),雖未上市未上櫃。交易時(賣出),依法就不應課稅。
我沒查過待上市輔導中的公司是否有B公司如此情況,但是可能會有這樣的公司。
所以力晶就類似B公司的狀況。
為何是102年開始算?因為證所稅初版101年推出,準備102年上。
政治角力後,修修修,104年1月定版。
因為一般IPO到掛牌所需時間不一,當時要推已經困難壓力重重,待上市企業主也會哇哇叫。
尤其已經IPO,但還未上市的公司。故排除101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IPO者。
以上財政部立法過程模擬...
早些大大po出:如果再次上市:1.下市前取得適用大戶條款 2.未上市取得適用ipo
2.未上市取得適用ipo,也對。力晶屬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的股票,適用排除條款,不算課徵範圍。
結論:力晶股票在未上市賣,不應繳證所稅。明年上市後賣,也不用繳。
107年起符合大戶條款,隔年報稅會課到。
檯面上所有大大講的都頗有道理
明年若您收到補稅單~~不知是否方便分享處理過程及結果?
力晶股票交易証所稅問題, 應該有三種情形.
1. 下市後買進, 未來重新掛牌後, 再出售:
這不是IPO, 所謂的IPO, 英文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什麼叫Initial, 就是第一次才叫Intitial, 力晶早已經上市過, 未來如果再掛牌, 也不是Intitial, 基本上不用繳証所稅.
2. 下市後買進, 在未上市賣出而獲利者:
就法律來看, 應該要繳稅.
3. 下市前買進, 在未上市市場賣出者:
這種情況, 就是個人之前談的, 如果財政部解釋必須要繳稅, 那應該要走法律途徑, 它法律上至少有兩種問題發生.
a. 如果下市獲利要繳稅, 那下市規定合法性受到考驗, 証管會對淨值為負的公司要求下市, 這是行政命令, 並非法律規範, 如果下市後, 投資人要繳稅, 沒有下市不用繳稅, 那下市的行政命令, 恐抵觸到法律, 但需要經過法律訴訟.
b. 相同的投資者, 在同一個市場買到不同股票, 賣出時如果沒有下市, 不用繳稅, 如果下市要繳稅, 這也不符合法律公平的基本架構, 這也需要法律訴訟才能確定
如果用硬ㄠ的解釋文,那大家在興訟!
3.訴訟可以一個人打就可以
4.各位可以打電話到國稅局各分所負責證所稅窗口詢問
IPO 股票:係指個人持有的上市、上櫃股票中屬於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者,
或配偶相互贈與的上市、上櫃股票,其第1 次贈與前屬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者。
證所稅條文,特別寫[初次],意在保留公司可能下市後再度上市,[二次]上市。
力晶雖然下市無法公開買賣,但是公司並未破產/清算/新立/新股。
未上市的交易股票,仍然屬於公司下市前所發行,至今並未註銷,重新發行。
所以力晶目前的股票,不符合財政部對IPO股票的解釋。
以上就財政部官網文字的理解,若有大大高明能解釋成 就是IPO股票,請指教。
歡迎傳說中的財政部針對力晶股票是否屬於IPO股票解釋令函,張貼。
http://www.mof.gov.tw/Pages/ashx/UrlRate.ashx?Url=~//File/Attach/936/File_2006.pdf&MofType=1&Type=1&MofpId=936
呼叫證所稅大~~
能否請您貼上財政部解釋函
ANDY大和劉N大的說法都有道理~~差別是會不會被國稅局糾纏及跑法院
您若方便貼上財政部解釋函對這個話題幫助會很大
感溫
能否請您貼上財政部解釋函
ANDY大和劉N大的說法都有道理~~差別是會不會被國稅局糾纏及跑法院
您若方便貼上財政部解釋函對這個話題幫助會很大
感溫
IPO股票部分。排除下列情形:
屬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的股票。
意即102年以前IPO的股票不在課徵範圍。
以上今年修正的證所稅法。
力晶早就IPO(初次公開發行)的公司,"未上市(應指2012下市後至今)取得力晶 適用初次ipo",不知從何而來?
即使目前未上市(下市中)的股票,都以不知轉過幾手,當然不算初次上市、上櫃的股票,
所以明年重新掛牌,出售力晶股票不會被課徵到證所稅。
明年(105年)掛牌後,不管多少張,隨便賣到106年12月31日,都不用繳證所稅。
107年開始,出售力晶也不會課到。除了大戶條款。
按照修正過的證所稅法實施。
表示力晶已經IPO,股東會上這麼多散戶,絕大部分取得力晶股票的,都不是公開發行前或者初始發行(IPO)時。
力晶不是在拼再上市或者重新上市。正確的說法是,重新掛牌(交易)。
力晶220萬股權大部分在散戶手上,已經非常分散。符合金管會規定,當初才能上櫃買賣。
所以幾個月前在談論證所稅時,就已經確認力晶的大部分股東,只要上市不落入大戶條款,不用管證所稅。
其實整個來說,證所稅對大部分散戶都課不到。
以上
勝華下市嗎? 並沒有, 勝華只因為會計師出具否定的財報結論,被証交所暫停交易, 以一個月的時間為限重編財報及會計師簽証, 但勝華截至目前都沒有辦法把去年第三季財報繳出, 所以一直停止交易到現在.
但勝華並沒有下市哦, 但停止交易這段時間, 勝華的投資者如果缺錢, 是否可賣股票, 答案是可以的, 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財產交易的自由, 只要有人買, 有人賣即可, 但因為它停止交易, 只能當成未上市賣賣.
這種情況之下, 如果售出有獲利的情況要繳證所稅嗎? 如果要, 對投資者當然不公, 誰買勝華知道它會停止交易, 有誰可以知道勝華停止交易要多久, 即然買它時, 售出不用燩證所稅, 停止交易需要繳? 如果要繳? 停止交易的行政命令會有問題? 人民基本人權是大於一般法律的.
有誰知道明天買台積電後天會不會下市? 台北股市交易要不要證所稅? 答案是不一定, 如果台積電明天買入, 後天沒下市的話, 不用繳證所稅, 如果後天下市, 就要繳證所稅, 是這個樣子嗎?
各位大大力晶在未上市要上30幾元難,
因流動性差,大家分析的這麼好,
難讓散戶趕快出脫,重新洗牌。
因為我咨詢過律師, 如果接到補稅通知單, 再提起行政訴訟, 再大法官釋憲的話, 至少有50%以上機率是不用繳稅的.
理由是, 股票雖然僅能在賣出時計算損益, 但稅則應該在買進時就已決定.
買進時它就是免稅, 因為目前上市櫃不用繳稅所稅, 當然它被下市是不用繳稅才是.
如果下市要繳稅, 那証管會下市的規定就是違法, 因為行政命令不能違背法律, 股票下市讓投資者面臨較嚴的稅則.
這不符合中華民國憲法平等的基本原則.
但証所稅是自行申報, 如果投資人去申報, 代表投資人認同財政部對法律的解釋, 但財政部的解釋不一定是對的.
一旦申報, 就算財政部違憲, 也無法退稅
小確幸與大家分享
不過認定為新上市應該要先上興櫃吧!未來他的申請程序如果有興櫃這一道那肯定是要課稅了!
真是一個不公不義欺善怕惡的證所稅,不敢全面課還專門欺負那些少數人,最讓人聽不下去的還說自己為了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