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起證券交易所得稅
會員:證所稅 10135511 發表時間:2014/12/19 上午 11:57:11
力晶如果106年後再次上市 上市後是否還要課徵 證所稅? 已在等待財政部解釋中(2015.02前會有結論)!

證所稅的排除條款之一:屬101年12月31日以前 初次上市上櫃之股票 (力晶是否適用?)

會員:大砲10139755發表時間:2015/8/25 上午 08:59:37第53篇回應
阿土伯昨天講的一段話, 政府一直在做與國際接軌的事, 這一次真的”接鬼”了

趁這一波大跌之時,民氣可用之際,會不會把證所稅給廢了?

會員:蘿波10140035發表時間:2015/8/10 下午 02:44:04第52篇回應
阿土伯都說啦~~明年要用選票教訓這個政黨

感到很奇怪的是~~財政部長怎麼都沒事??

會員:大砲10139755發表時間:2015/8/7 下午 06:53:22第51篇回應
藍委擬提案凍結 謝金河:台灣經濟災難就是從證所稅開始

針對國民黨立委擬建議行政部門凍結證所稅5年,財金文化董事長謝金河表示,他看到這則新聞很有感,因為他從頭到尾反對證所稅,並表示,其實台灣經濟的災難就是從證所稅開始的!

謝金河指出,一開始他就說證所稅課不到稅,而且還會把國內資金趕跑;二是證所稅表面上訴求公平正義,其實,外國人輕稅,本國人課重稅,製造更大的不公平,不正義;三是內外資的不平待遇,最後內資式微,弄死本國投資人,最後國民黨一定丟掉政權!今天看起來逐一應驗。

謝金河在臉書上話說從頭,證所稅開徴,股市交易量萎縮,政府課不到證所稅,反而唾手可得的證交稅,一年少收500億,為了彌補這個少收的500億,只得再加徵富人稅,這是種下掏空台灣最根本的源頭。

此後,台灣經濟漸漸失去活力,謝金河指出,從新股籌資的IPO開始,過去台灣一年新股籌資約7到8000億,證所稅上路後就縮到1千多億,新創事業創業的夢被堵死了。這一年碰上中國大陸創業板的風潮,台灣毫無招架之力,而中國大陸全力扶持資本市場,上市企業市值大增,回頭打台灣,讓台灣企業毫無招架之力,這一敗從面板,LED到太陽能,如今蘋果供應鏈也跟著敗退。

謝金河也PO文表示,證所稅上路三年,不但一事無成,且帶給台灣大災難,當年推動證所稅的學者,國民黨馬家軍及行政院長陳冲及陳冲院長找來的張盛和部長,其實都是傷害馬總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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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這句最經典!笨政府是大吃不會算!那就只能等換人

會員:大砲10139755發表時間:2015/8/7 下午 06:39:37第50篇回應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針對國民黨立委擬建議行政部門凍結證所稅5年,財金文化董事長謝金河表示,他看到這則新聞很有感,因為他從頭到尾反對證所稅,並表示,其實台灣經濟的災難就是從證所稅開始的!

謝金河指出,一開始他就說證所稅課不到稅,而且還會把國內資金趕跑;二是證所稅表面上訴求公平正義,其實,外國人輕稅,本國人課重稅,製造更大的不公平,不正義;三是內外資的不平待遇,最後內資式微,弄死本國投資人,最後國民黨一定丟掉政權!今天看起來逐一應驗。

謝金河在臉書上話說從頭,證所稅開徴,股市交易量萎縮,政府課不到證所稅,反而唾手可得的證交稅,一年少收500億,為了彌補這個少收的500億,只得再加徵富人稅,這是種下掏空台灣最根本的源頭。

此後,台灣經濟漸漸失去活力,謝金河指出,從新股籌資的IPO開始,過去台灣一年新股籌資約7到8000億,證所稅上路後就縮到1千多億,新創事業創業的夢被堵死了。這一年碰上中國大陸創業板的風潮,台灣毫無招架之力,而中國大陸全力扶持資本市場,上市企業市值大增,回頭打台灣,讓台灣企業毫無招架之力,這一敗從面板,LED到太陽能,如今蘋果供應鏈也跟著敗退。

謝金河也PO文表示,證所稅上路三年,不但一事無成,且帶給台灣大災難,當年推動證所稅的學者,國民黨馬家軍及行政院長陳冲及陳冲院長找來的張盛和部長,其實都是傷害馬總統的人。

會員:利仔10139672發表時間:2015/8/7 上午 09:31:26第49篇回應
現在買進,今年賣出賺1萬繳1仟伍佰證所稅,虧錢政府不會送你虧錢紅包,就像股利分紅政府要徵健保附加費,政府常常口頭講講使用者付費,其實要實施難也,就像汽車燃料稅如果使用隨油徵收我看抗議又是一大堆人。股票越盤越低,投資者請小心謹慎。
會員:kpy090710140126發表時間:2015/8/6 下午 01:24:32第48篇回應
請問如果今日買入,下個月賣出,要繳多少稅阿? 還是要放到上市再賣出? 謝謝!!
會員:andy10139613發表時間:2015/7/4 下午 04:26:50第47篇回應
明年重新掛牌價多少?我不知道。

但是我知道外資投信法人手上沒有力晶。

以力晶這幾年的獲利和淨值和負債償還能力,當然再加上明年/爾後的配息率。

肯定會吸引法人建倉。股票從哪來?當然是散戶手上。

我認為會在未上市交易的散戶比例不高,會等到上市後交易。

而這些散戶有不同的套牢成本,法人急著買,自然會推高股價。

如果以世界的獲利/eps,力晶比一比皆勝。股價呢?法人買誰比較划算?

再加上可預見的未來展望,力晶的潛在利益遠遠優於世界。

法人從0%,先建個30%的持股,股價會推到什麼高度?

會員:andy10139613發表時間:2015/7/4 下午 04:24:37第46篇回應
明年重新掛牌價多少?我不知道。

但是我知道外資投信法人手上沒有力晶。

以力晶這幾年的獲利和淨值和負債償還能力,當然再加上明年/爾後的配息率。

肯定會吸引法人建倉。股票從哪來?當然是散戶手上。

我認為會在未上市交易的散戶比例不高,會等到上市後交易。

而這些散戶有不同的套牢成本,法人急著買,自然會推高股價。

如果以世界的獲利/配息,力晶比一比皆勝。股價呢?法人買誰比較划算?

再加上可預見的未來展望,力晶的潛在利益遠遠優於世界。

法人從0%,先建個30%的持股,股價會推到什麼高度?

會員:中蔡10140233發表時間:2015/7/4 上午 09:20:15第45篇回應
想太多,訂60元再上市的機會很少,個人覺得,若訂15元(淨值的1.25倍),這樣對股價的反應會比較健康,亦會吸引外資及大戶的建立股票部位,那未來的上漲空間才有想像.....,您們覺得呢?
會員:大毛10138652發表時間:2015/7/3 下午 08:37:50第44篇回應
假設上市定價為60元,各位大大還會計較繳多少稅嗎?都賺那麼多了,繳點稅也是應該的吧。
會員:上班族10139079發表時間:2015/6/26 上午 11:41:28第43篇回應
1.我覺得別抱持太大希望,要上早就上了~
會員:蘿波10140035發表時間:2015/6/26 上午 10:22:25第42篇回應
了解~~~多謝
會員:中蔡10140233發表時間:2015/6/26 上午 08:54:58第41篇回應
感謝劉大的解惑
會員:劉家煌10136994發表時間:2015/6/25 下午 05:54:50第40篇回應
不會啦.

一般而言, 有問題的公司, 有累積虧損的公司會先減資, 所謂的減資就是股權減掉, 當然累積虧損就變少了.

如果會印股票, 那是因為減資完再增資, 才會印股票.

力晶從目前的狀況看, 應該不會才是.

會員:蘿波10140035發表時間:2015/6/25 下午 02:33:27第39篇回應
請問ANDY大及N大

累積虧損撥補之後是不是要發股票??

之前有領其他公司過累積虧損撥補發的股票

煩請解惑

會員:劉家煌10136994發表時間:2015/6/25 下午 01:30:22第38篇回應
回覆中蔡大的問題.

我認為力晶重新掛牌的問題在累積虧損, 也就是淨值十元, 淨值十元就是彌平累積虧損, 目前還有累積虧損, 要去申請重新掛牌, 主管機關可能不會過, 因為主管機關有審核權. 力晶預計今年底淨值可達十元, 但年報出來時間點是5/15日, 公開發行公司比上市櫃公司晚一個月提財報, 最快可以提的時間點, 應該是在明年五月中以後.

至於我認為違憲的問題, 其實是當初証所稅修法的問題, 股票買賣, 只能訂一種稅則, 因為股票有可能跑來跑去, 証所稅訂了未上市較重的稅則, 那下市規定就變得有違法的問題存在!如果上市, 未上市都要繳稅, 就沒有法律問題.

至於提訴願, 我去年去過桃園地方法院律師咨詢過這個問題, 法院或是大法官釋憲都無法對未成案的case做處理, 只能是成案的狀況再來處置. 要提訴願可能有點難, 要做都要等到補稅通知書才能提行政訴訟

會員:中蔡10140233發表時間:2015/6/24 下午 01:18:40第37篇回應
感謝劉大的解說,但個人有以下疑點,尚請不吝指導:

1.力晶於1021021下市至今年1021已滿3年,下市滿三年才能上市是否有法令依據?

2.主管機關依據法令,讓淨值轉負的力晶下市,但力晶於去年年報淨值已轉正,那主管機關理應恢復力晶上市櫃,即使有三年的緊框咒,應於今年1021恢復該公司上櫃的交易,真的需要公司提出才恢復上櫃交易嗎?依據為何?

3.若不用公司提出或亦可以以公司提出,那力晶公司的高層其心叵測,那股東應聯合起來,力促力晶開臨時股東會說明白講清楚,否則,是否請劉大聯署股東向主管機關提訴願,再訴願,若沒有結果則向主管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行政訴訟,讓力晶早日恢復上櫃交易,乃股東之福,請劉大或有義氣之士共襄盛舉,則股東們將感激不盡....

會員:蘿波10140035發表時間:2015/6/24 上午 10:28:34第36篇回應
多謝ANDY大及N大的高見

會員:andy10139613發表時間:2015/6/23 下午 10:32:08第35篇回應
先看看是否在課徵範圍,其實稍早下面已提到。

IPO 股票:係指個人持有的上市、上櫃股票中屬於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者,

或配偶相互贈與的上市、上櫃股票,其第1 次贈與前屬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者。

以上定義兩種都有: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者。

因此屬不屬於IPO股票,很重要。大部分散戶持有的力晶都不是以上定義。

如果財政部要ㄠ,未上市出售,力晶的股票屬性符合IPO股票排除條款。

既然被排除課徵範圍,上不上市出售,都課不到。

不相信財政部自己立法,搞不懂以上文字。

我相信不只力晶一家股票被排除,未上市出售不被課徵。

會員:劉家煌10136994發表時間:2015/6/23 下午 09:05:01第34篇回應
波蘿大, 沒問題, 有什麼狀況我再分享.

其實我想挑戰的是, 在證所稅修法完成後, 有關於下市規定, 是否違憲, 如果違憲力晶是否可以立即重新交易.

所以法律程序是一定要走的, 走了才知道對或錯.

會員:蘿波10140035發表時間:2015/6/23 下午 09:02:20第33篇回應
請問ANDY大及N大的高見

若某甲在力晶下市前透過集中市場取得力晶股票

某甲於力晶下市後以贈與方式贈與其直系血親

請問在未上市出售或未來重新上市後出售需否需證所稅??

感溫

會員:大師10026712發表時間:2015/6/23 下午 08:33:55第32篇回應
會不會在申請上市動手腳,就是要求力晶以新名稱重新申請,然後經歷興櫃,再IPO上市櫃.有這種可能嗎?
會員:andy10139613發表時間:2015/6/23 下午 08:08:07第31篇回應
我認為修正版證所稅法中,102年至106年的過渡期和107年起的課稅範圍,

對於IPO股票都有一樣的排除條款:

屬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的股票。

力晶股票屬性既然屬於課稅範圍的[排除]公司,就法來說,交易所得自不應再"回列"為[未上市]股票。

不然就造成[法自我衝突],立法時應該有就法的邏輯性思考過。

可以假設如下:

如果A公司,102年才IPO,仍未上市未上櫃。交易時(賣出),依法就會課稅。

但是B公司,101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IPO(適用排除條款),雖未上市未上櫃。交易時(賣出),依法就不應課稅。

我沒查過待上市輔導中的公司是否有B公司如此情況,但是可能會有這樣的公司。

所以力晶就類似B公司的狀況。

為何是102年開始算?因為證所稅初版101年推出,準備102年上。

政治角力後,修修修,104年1月定版。

因為一般IPO到掛牌所需時間不一,當時要推已經困難壓力重重,待上市企業主也會哇哇叫。

尤其已經IPO,但還未上市的公司。故排除101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IPO者。

以上財政部立法過程模擬...

早些大大po出:如果再次上市:1.下市前取得適用大戶條款 2.未上市取得適用ipo

2.未上市取得適用ipo,也對。力晶屬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的股票,適用排除條款,不算課徵範圍。

結論:力晶股票在未上市賣,不應繳證所稅。明年上市後賣,也不用繳。

107年起符合大戶條款,隔年報稅會課到。

會員:蘿波10140035發表時間:2015/6/23 下午 05:15:53第30篇回應
N大~~目前僅知您有在未上市買賣力晶

檯面上所有大大講的都頗有道理

明年若您收到補稅單~~不知是否方便分享處理過程及結果?

會員:劉家煌10136994發表時間:2015/6/23 下午 02:36:45第29篇回應
再次分享一下這個問題

力晶股票交易証所稅問題, 應該有三種情形.

1. 下市後買進, 未來重新掛牌後, 再出售:

這不是IPO, 所謂的IPO, 英文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什麼叫Initial, 就是第一次才叫Intitial, 力晶早已經上市過, 未來如果再掛牌, 也不是Intitial, 基本上不用繳証所稅.

2. 下市後買進, 在未上市賣出而獲利者:

就法律來看, 應該要繳稅.

3. 下市前買進, 在未上市市場賣出者:

這種情況, 就是個人之前談的, 如果財政部解釋必須要繳稅, 那應該要走法律途徑, 它法律上至少有兩種問題發生.

a. 如果下市獲利要繳稅, 那下市規定合法性受到考驗, 証管會對淨值為負的公司要求下市, 這是行政命令, 並非法律規範, 如果下市後, 投資人要繳稅, 沒有下市不用繳稅, 那下市的行政命令, 恐抵觸到法律, 但需要經過法律訴訟.

b. 相同的投資者, 在同一個市場買到不同股票, 賣出時如果沒有下市, 不用繳稅, 如果下市要繳稅, 這也不符合法律公平的基本架構, 這也需要法律訴訟才能確定

會員:大師10026712發表時間:2015/6/23 下午 01:48:34第28篇回應
如果真是這樣,那有賣的人就等收到補稅單,再拿條文去跟國稅局人員叫他解釋,我看光這樣內部就搞到雞飛狗跳了.

如果用硬ㄠ的解釋文,那大家在興訟!

會員:..........10135511發表時間:2015/6/23 下午 12:05:47第27篇回應
1.財政部僅口頭告知 2.國稅局分所說內部文件不對外

3.訴訟可以一個人打就可以

4.各位可以打電話到國稅局各分所負責證所稅窗口詢問

會員:蘿波10140035發表時間:2015/6/23 上午 10:56:57第26篇回應
給ANDY大拍拍手
會員:andy10139613發表時間:2015/6/23 上午 10:53:40第25篇回應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稅規定-疑義解答(Q&A)--以下財政部網頁跳出pdf檔

IPO 股票:係指個人持有的上市、上櫃股票中屬於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者,

或配偶相互贈與的上市、上櫃股票,其第1 次贈與前屬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者。

證所稅條文,特別寫[初次],意在保留公司可能下市後再度上市,[二次]上市。

力晶雖然下市無法公開買賣,但是公司並未破產/清算/新立/新股。

未上市的交易股票,仍然屬於公司下市前所發行,至今並未註銷,重新發行。

所以力晶目前的股票,不符合財政部對IPO股票的解釋。

以上就財政部官網文字的理解,若有大大高明能解釋成 就是IPO股票,請指教。

歡迎傳說中的財政部針對力晶股票是否屬於IPO股票解釋令函,張貼。

http://www.mof.gov.tw/Pages/ashx/UrlRate.ashx?Url=~//File/Attach/936/File_2006.pdf&MofType=1&Type=1&MofpId=936

會員:蘿波10140035發表時間:2015/6/23 上午 09:55:28第24篇回應
更正:

呼叫證所稅大~~

能否請您貼上財政部解釋函

ANDY大和劉N大的說法都有道理~~差別是會不會被國稅局糾纏及跑法院

您若方便貼上財政部解釋函對這個話題幫助會很大

感溫

會員:蘿波10140035發表時間:2015/6/23 上午 09:54:34第23篇回應
呼叫國稅局大~~

能否請您貼上財政部解釋函

ANDY大和劉N大的說法都有道理~~差別是會不會被國稅局糾纏及跑法院

您若方便貼上財政部解釋函對這個話題幫助會很大

感溫

會員:大師10026712發表時間:2015/6/23 上午 09:49:46第22篇回應
知道得大大能否po一下解釋令的內容,讓大家檢視一下有無違法!
會員:.........10135511發表時間:2015/6/23 上午 08:38:14第21篇回應
各地區國稅局應該都收到有關於力晶證所稅課徵的解釋令
會員:andy10139613發表時間:2015/6/22 下午 04:26:12第20篇回應
證所稅不管是106年前過渡期或者107年開徵

IPO股票部分。排除下列情形:

屬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的股票。

意即102年以前IPO的股票不在課徵範圍。

以上今年修正的證所稅法。

力晶早就IPO(初次公開發行)的公司,"未上市(應指2012下市後至今)取得力晶 適用初次ipo",不知從何而來?

即使目前未上市(下市中)的股票,都以不知轉過幾手,當然不算初次上市、上櫃的股票,

所以明年重新掛牌,出售力晶股票不會被課徵到證所稅。

會員:大師10026712發表時間:2015/6/22 下午 04:12:24第19篇回應
我對力晶有信心,放多久都沒關係,只要投資人團結就可以終結惡稅.反正這個黨不停徵證所稅就不要投這個黨,讓他一直政黨輪替,我相信不公不義的稅終會撥亂反正!要嗎!就全課.不然通通不要課.有的課有的不課就是不公不義,這些官員專挑軟柿子吃,真是有夠可惡!
會員:.......10135511發表時間:2015/6/22 下午 12:54:31第18篇回應
未上市取得力晶適用 初次 ipo 爭議蠻大的 可以考慮打行政訴訟(財政部解釋過嚴)
會員:andy10139613發表時間:2015/6/22 下午 12:27:49第17篇回應
現在出售力晶(未上市),幫忙繳稅。

明年(105年)掛牌後,不管多少張,隨便賣到106年12月31日,都不用繳證所稅。

107年開始,出售力晶也不會課到。除了大戶條款。

按照修正過的證所稅法實施。

會員:andy10139613發表時間:2015/6/22 下午 12:20:06第16篇回應
力晶可以在證交所股市觀測站查詢是吧,戶號:5346。

表示力晶已經IPO,股東會上這麼多散戶,絕大部分取得力晶股票的,都不是公開發行前或者初始發行(IPO)時。

力晶不是在拼再上市或者重新上市。正確的說法是,重新掛牌(交易)。

力晶220萬股權大部分在散戶手上,已經非常分散。符合金管會規定,當初才能上櫃買賣。

所以幾個月前在談論證所稅時,就已經確認力晶的大部分股東,只要上市不落入大戶條款,不用管證所稅。

其實整個來說,證所稅對大部分散戶都課不到。

會員:......10135511發表時間:2015/6/22 上午 10:50:53第15篇回應
如果再次上市:1.下市前取得適用大戶條款 2.未上市取得適用ipo

以上

會員:劉家煌10136994發表時間:2015/3/25 下午 09:51:40第14篇回應
這個問題, 我再舉勝華為例

勝華下市嗎? 並沒有, 勝華只因為會計師出具否定的財報結論,被証交所暫停交易, 以一個月的時間為限重編財報及會計師簽証, 但勝華截至目前都沒有辦法把去年第三季財報繳出, 所以一直停止交易到現在.

但勝華並沒有下市哦, 但停止交易這段時間, 勝華的投資者如果缺錢, 是否可賣股票, 答案是可以的, 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財產交易的自由, 只要有人買, 有人賣即可, 但因為它停止交易, 只能當成未上市賣賣.

這種情況之下, 如果售出有獲利的情況要繳證所稅嗎? 如果要, 對投資者當然不公, 誰買勝華知道它會停止交易, 有誰可以知道勝華停止交易要多久, 即然買它時, 售出不用燩證所稅, 停止交易需要繳? 如果要繳? 停止交易的行政命令會有問題? 人民基本人權是大於一般法律的.

有誰知道明天買台積電後天會不會下市? 台北股市交易要不要證所稅? 答案是不一定, 如果台積電明天買入, 後天沒下市的話, 不用繳證所稅, 如果後天下市, 就要繳證所稅, 是這個樣子嗎?

會員:利仔10139672發表時間:2015/3/25 下午 12:33:44第13篇回應
感謝阿中和劉家煌的解釋及說明,

各位大大力晶在未上市要上30幾元難,

因流動性差,大家分析的這麼好,

難讓散戶趕快出脫,重新洗牌。

會員:劉家煌10136994發表時間:2015/3/25 上午 10:10:39第12篇回應
我還是這麼分享, 如果您是在力晶下市前買進2012/12/11, 於未上市賣出者,建議不要去申報証所稅

因為我咨詢過律師, 如果接到補稅通知單, 再提起行政訴訟, 再大法官釋憲的話, 至少有50%以上機率是不用繳稅的.

理由是, 股票雖然僅能在賣出時計算損益, 但稅則應該在買進時就已決定.

買進時它就是免稅, 因為目前上市櫃不用繳稅所稅, 當然它被下市是不用繳稅才是.

如果下市要繳稅, 那証管會下市的規定就是違法, 因為行政命令不能違背法律, 股票下市讓投資者面臨較嚴的稅則.

這不符合中華民國憲法平等的基本原則.

但証所稅是自行申報, 如果投資人去申報, 代表投資人認同財政部對法律的解釋, 但財政部的解釋不一定是對的.

一旦申報, 就算財政部違憲, 也無法退稅

會員:阿中10137003發表時間:2015/3/25 上午 08:42:00第11篇回應
你持有力晶超過一年課7.5趴,未滿一年課15趴,賣價減買價等於獲利
會員:利仔10139672發表時間:2015/3/23 上午 09:21:54第10篇回應
各位大大前輩們:如果101年11份買進的力晶股票要在未上市股票中心賣出,請問要繳多少的證所稅。謝謝諸位前輩
會員:證所稅10135511發表時間:2015/3/9 上午 08:59:15第9篇回應
四月下旬各區國稅局應該都可以詢問到此結論!
會員:大砲10139755發表時間:2015/3/6 下午 09:52:22第8篇回應
請問有解釋文的內容嗎?可以貼上來嗎?謝謝!
會員:andy10139613發表時間:2015/3/6 下午 06:05:59第7篇回應
正名: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會員:證所稅10135511發表時間:2015/3/6 下午 01:10:11第6篇回應
力晶如再次上櫃 證所稅課徵方式 適用目前上市上櫃公司之規定

小確幸與大家分享

會員:大毛10138652發表時間:2014/12/22 上午 05:36:04第5篇回應
力晶從新掛牌上市 應該代號也是 5346 簡稱也是不變 會變的只有公司台頭改為力晶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吧
會員:大師10026712發表時間:2014/12/20 下午 12:28:53第4篇回應
反正話都隨便人家亂掰的,如果他認定是符合資格再上市那就不用課,但他如果認定是新上市那可能就要課了!

不過認定為新上市應該要先上興櫃吧!未來他的申請程序如果有興櫃這一道那肯定是要課稅了!

真是一個不公不義欺善怕惡的證所稅,不敢全面課還專門欺負那些少數人,最讓人聽不下去的還說自己為了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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