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期 | 興櫃股票公司名稱 | 新聞標題 |
| 2026/3/31 | 華宇藥品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事宜(新增議案) |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3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內湖區舊宗路二段171巷17號3樓 (華宇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營業狀況報告案 (2):審計委員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 (3):114年員工及董事酬勞發放情形報告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14年度盈虧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項 (1):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2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1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持股1%股東提案之受理期間暨處所如下: (1)受理期間:115年3月11日起至115年3月20日17時止。 (2)受理提案處所:華宇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內湖區舊宗路二段171巷17號3樓)股務單位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6/3/31 | 永虹先進 | 公告本公司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
| 1.事實發生日:115/03/31 2.公司名稱:永虹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櫃買中心110年6月18日證櫃審字第1100059345號函辦理 (1) 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 (單位:仟元) --------------------------------------------------------- 項目/月份 115年04月 115年05月 115年06月 ------------------------------------------------------- 期初餘額 149,112 136,320 128,964 現金流入 851 126 544 現金流出 13,643 7,482 6,263 期末餘額 136,320 128,964 123,245 -------------------------------------------------------- (2) 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單位:仟元) -------------------------------------------------------- 項目/月份 115年04月 115年05月 115年06月 -------------------------------------------------------- 融資額度 4,701 4,537 4,373 已用額度 4,701 4,537 4,373 額度餘額 0 0 0 -------------------------------------------------------- 6.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6/3/31 | 雷虎生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 |
| 1.事實發生日:115/03/31 2.公司名稱:雷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5年第二次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 一、通過擬辦理私募普通股增資案。 二、通過115年股東常會規劃案(新增議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6/3/31 | 雷虎生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3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將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擬視市場狀況及本公司需求, 引進策略性投資人,目前尚未洽定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3,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3,000,000股額度內,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於股東會決議日 起一年內分一次至三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參考價格 本公司目前為興櫃股票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 興櫃股票公司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1)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 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價格訂定方式 (1)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前述《1.參考價格》之8成,且不低於股票面額。 (2)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 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3.價格訂定合理性 私募有價證券之發行條件訂定係因「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 ,且對應募人資格亦嚴格規範,為獲應募人認同而訂定,故本次決議普通股發行價格 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低於股票面額,尚不致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之情形, 其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以提升公司整體營運規模及獲利能力。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如採私募普通股方式籌措公司所需資金,時效性上資金 募集相對具迅速簡便,資金到位之確定性高且發行成本較低,另限制轉讓可有助於公 司經營權穩定,選定業界知名品牌同業擔綱策略性投資人而參與應募亦有助於公司拓 展營運,故本次擬以私募普通股方式辦理現金增資募資,有其必要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 通股相同;惟本次決議之私募有價證券,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 之限制,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起滿三年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向主 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同意函及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以及向主管機關申請 上櫃/興櫃/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之最終發行股數、分次發行內容、 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 除私募訂價成數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審酌情勢,並依據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 及因應市場客觀環境作必要之變更,全權處理一切發行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6/3/31 | 雷虎生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日期暨相關事宜(增加 |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日期暨相關事宜(增加議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31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6/3/31 | 廣化科技 | 公告本公司11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新股基準日 |
| 1.事實發生日:115/03/31 2.公司名稱:廣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3年6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發行總股數 為8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7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9822號函 准予申報生效在案。 (2)依「一一三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之規定,本次擬發行800,000股, 每股以新台幣10元發行,即有償認購之配發給員工,授權董事長得於500,000股 ~800,000股區間內,訂定實際發行新股股數。有關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條件, 將依照「一一三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3)本次發行新股基準日擬訂於115年4月29日,如需異動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6.因應措施:依股東會及董事會決議進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有關後續發放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作業,授權董事長依辦法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6/3/31 | 廣化科技 | 公告本公司增設副總經理一職 |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副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5/03/3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周士鎮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 考量其現行實際管理範疇及未來營運整合需求,擬將其職務由 「協理」調整為「副總經理」,並改為直接隸屬總經理。 7.生效日期:115/04/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6/3/31 | 廣化科技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
| 1.事實發生日:115/03/31 2.公司名稱:廣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 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員工酬勞金額:新台幣2,068,172元。 (2)董事酬勞金額:新台幣620,451元。 (3)上述金額全數以現金發放。 (4)以上決議數與114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5)本案業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將依法提報股東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6/3/31 | 廣化科技 | 董事會決議114年度股利分派 |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5/03/31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1,145,747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6/3/31 | 廣化科技 | 本公司擬不辦理114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 |
|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5/03/31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4/06/19 3.變動原因: (1)本公司114年6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於10,000,000股之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之日 起一年內得分兩次辦理私募普通股案,將於115年6月18日屆滿應發行期限, 考量公司營運規劃及市場概況擬不繼續辦理。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6/3/31 | 廣化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31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5/03/31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36,70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55,779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1,87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8,48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5,355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5,355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4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664,12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05,63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58,49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6/3/31 | 廣化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 |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3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新豐鄉康樂路一段169-2號2樓(本公司)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114年度各項表冊報告。 (3):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4):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114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項 (1):無。 10.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2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2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115年股東常會1%以上股東提案之受理處所及期間案: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 本公司擬就115年股東常會1%以上股東提案之受理期間訂於115年4月17日至115年4月27日 下午五點止,以書面方式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處所為本公司廣化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財會部,地址為新竹縣新豐鄉康樂路一段169-2號2樓,電話:03-5577668。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6/3/31 | 巨宇翔 | 補充114/12/28公告之後續處理情形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子 |
| 補充114/12/28公告之後續處理情形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子公司巨宇勝股份有限公司旅館爭議款項處理措施 1.事實發生日:115/03/31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6/3/31 | 巨宇翔 | 本公司財務主管(財務長)異動案 |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財務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5/03/3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財務主管:張愷烓 本公司財務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財務主管:黃郁芬 本公司財務部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辭職 7.生效日期:115/04/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5/03/31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財務主管異動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6/3/31 | 晨暉生物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增列召集事 |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增列召集事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31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6/3/31 | 晨暉生物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增 |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增列召集事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31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6/3/31 | 晨暉生物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3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決議私募之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須為 策略性投資人。 目前已洽定之應募人為:保瑞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道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 Richard Allen Blair,其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說明如下: (1)選擇方式與目的:對公司未來營運有直接或間接助益,且對本公司具有一定了 解者。 (2)必要性:為提升公司技術、獲利能力及維持公司永續經營,引進策略性投資人 有助於本公司提升技術、開發產品、降低成本、拓展市場、或強化客戶關係與 財務結構等。 (3)預計效益:本次私募普通股案預計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一次至四次辦理 ,各分次預計效益為藉由策略性投資人之資金挹注、知識、業務、財務或通路 等相關能力及經驗,可減少營運資金成本之壓力並提高未來獲利能力,對本公 司之競爭力、營運績效與長期發展有相當助益。 (4)應募人為內部人或關係人之可能名單如下: 應募人名單 與本公司關係 ------------------ --------------------- 保瑞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保瑞藥業股份 有限公司之100%全資之子公司 Richard Allen Blair 實質關係人 (5)應募人如屬法人者,應揭露之資訊: 法人應募人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 與公司關係 ------------------------- ------------------------------ ---------- 保瑞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保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100%) 母公司 道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17.68%) 無 富本營造股份有限公司(17.68%) 無 福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3.13%) 無 儒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3.13%) 無 道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3.13%) 無 明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60%) 無 忠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84%) 無 蔡明忠(1.52%) 無 蔡明興(1.52%) 無 富邦慈善基金會(1.01%) 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在17,000仟股額度內,將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一次至四次 辦理。 5.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將視市場狀況或公司營運需求,於不超過普通股17,000仟股 之額度內一年內分一次至四次發行。實際募集額度擬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 公司實際需要及洽特定人情形辦理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以下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 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私募定價成數: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價依據,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 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發行時市場狀 況及客觀條件定之。 (3)訂價之合理性:前述價格之訂定係參考公司股價並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 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及考量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 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私募普通股案預計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一次至四次辦理,各分次資金 用途為藉由投資人之經驗、產品技術、知識、品牌聲譽及市場通路等優勢,經由 策略合作,共同開發產品進入市場之供應鏈,預計將有助於本公司擴充產能並提 升公司競爭力及獲利能力創造股東長期價值。私募募集資金將充實營運資金、擴 充產能及改善財務結構;並藉由投資人策略合作,以提升公司競爭力及獲利能力 並創造股東長期價值。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且 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投資人間之長期 合作關係,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俾增加資金來源之彈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待訂之。 11.參考價格:待訂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待訂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 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 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再行賣出。本公司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 事會視當時狀況,向主管機關申報補報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櫃(興櫃)交易事宜。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指示,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市場等客觀 環境因素變化而需變更或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6/3/31 | 晨暉生物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115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31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通知到達之日起兩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是分 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符合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 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受僱全職員工為限 ,認股基 準日授權董事長決定。 (2)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年資、 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獲配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 之參酌下列標準另訂分配方案發放之: 1.年度績效考核成績達平均成績以上。 2.因專案工作表現優良,或對公司具有重大貢獻。 3.經部門主管提報認為有利於公司營運成長。 4.具有公司所需之特殊工作技能。 5.年度績優員工。 (3)獲配員工及其獲配股份由董事長核定後並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 公司董事身分者,亦須比照前述程序,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及本公 司董事會決議。 2.屬1.所述以外之本公司、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 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4)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 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 司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 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9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普通股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普通股1,900,000股。 7.認股價格: (1)認股權憑證發行時本公司為興櫃公司者,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 營業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所稱普通股加權平均交易價格,係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 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 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2)認股權憑證發行時本公司為上市(櫃)公司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分次發 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10年。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 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 、質押、贈與他人或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而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累計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50%,屆滿3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100%。相關時程 及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如下: 時 程 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 ------------------------------ 屆滿2年後 50% 屆滿3年後 100% (3)本公司或本公司之從屬公司(下各稱「被併購公司」)遇有被併購等致經營權 變更之情形,任職於被併購公司之認股權人得不受本條第(二)項所述 內容規 範,其所持有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動加速執行不受前述屆滿期限及比 例限制,認股權人得於併購相關合法決議通過日起三十日內或併購基準日前 (以較早者為準),行使全部或部分認股權,屆期未行使者,視同放棄認股權 利。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資遣/開除:除遇有重大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情事,而被公司 開除者,本公司有權就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註銷。其餘自願離 職/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或資遣生效日起3個月內行使認 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部份,視同放棄。未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或資遣生效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利。惟 ,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 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 分,視同放棄。 (3)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事故、或其他理由經 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 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 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 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以月份數計算往後遞延 (留職停薪期間之日曆天數除 以30後採無條件進位取整數方式計算月份數),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4)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該員工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 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 即喪失認股權人資格,不再享有本辦法之權利。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而離職者: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 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或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 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 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死亡日起或 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以 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轉任關係企業: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董事長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之認 股權人,其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惟認股權人於轉任公司 後自願離職或因不可歸責於該公司之事由而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僱者,比照 本項第1.款之方式辦理。 (7)其他非屬上列之原因者,授權董事長於本條第(二)項認股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 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並報請董事會追認。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 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員工酬勞發行新股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外,遇 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 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 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 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 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 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 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 轉讓之庫藏股,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 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調整後認股價 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每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4.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或受讓 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 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5.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 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 ,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 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 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者,認股價格應於除息 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 比率) 註: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 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 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 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 市(櫃)掛牌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 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3)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應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 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 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 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 1 ? 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 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 使認股權利,並填具「員工認股申請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受理認股權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 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 者,視為放棄其認股權利。 (3)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通知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 司股東名簿,並在完成法定程序後發給新發行之普通股,若本公司已登錄興 櫃,則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如本公司已上市或上櫃 買賣,則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4)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掛牌買賣。 (5)有行使認股權權利時,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十五日內或是最近期董事會決議後 ,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 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本公司得衡酌調整資本額變更登記作業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認股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辦法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核 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若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主管機關要 求應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審計委員會及 董事會追認。 (2)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其交易所產生相關之稅賦,除本辦法另有規 定外, 均按當時之稅法規定辦理。 (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6/3/31 | 晨暉生物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31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發行價格為每股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800,000股。 4.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各既得日當日仍在職,且期間未曾有違反本公司 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競業禁止與保密協議等情事,並達成公司所設定個人績效評 核指標與公司營運目標者,其為年度個人績效考核為甲(含)以上者,以及既得日前 一年度所屬公司稅後淨利高於設定之目標值5%,依上開達成標準之年度數量結算, 自發行日後第三年及第四年六月三十日為既得日,各年度可既得最高股份比例分別 為50%及50%,合計可既得股份比例為100%。但如因國際或產業情勢對公司營運產生 重大影響致達成率未達門檻時,得由本公司建議既得比例,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 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 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員工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已獲配股數並予以註銷;於例外情形 (包括但不限於發生繼承),則依本公司「115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公司訂定之「115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為保障股東權益,本公司將謹慎管理本獎勵計畫。 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並符合一定績效表現之本公司及非 於國內外上市(櫃)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且獲配員工資格將限為與公司未來策略連 結及發展具高度相關性,並對公司營運具重大影響性者,或關鍵核心技術人才等。 (2)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 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訂分配原則,由董事長核訂,提報董事會同意。 惟經理人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獲配員工非具董事 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3)單一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加計其累計被給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 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 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其累計被給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 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 分之一。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如主管機關更新相關規定, 悉依更新後之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 利益,並確保公司員工利益與股東利益相結合。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115年3月23日本公司普通股成交均價新台幣52.89元計算,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800,000股,於既得期間3年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合計約為新台幣42,312仟元。依既得 條件,暫估115年~118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5,877仟元、17,630仟元、 14,104仟元及4,701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目前本公司流通在外發行股數60,088,066股,暫估115年~118年對公司每股盈餘可 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10元、0.29元、0.23元及0.08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因此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 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負擔,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無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 舉權等權利。 (3)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無股息、紅利、 公積受配及現金增資之權利。 (4)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等非因法定減資之 減少資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現金 須交付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收回 該等現金。 (5)除前述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該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得享有配股、配息、現金增資認股、以資本公積轉增資及資本 公積配發現金之權益;如遇於本公司各項配股、配息及認股基準日之停止過戶日前 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解除限制 之股票仍未享有配股、配息、認股、以資本公積轉增資及資本公積配發現金之權益。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交付信託保管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得一次或分次向主管機關申 報,並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及相關作業事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2)若因應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俟後再提董事會追認通過再發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6/3/31 | 晨暉生物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民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 |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民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案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5/03/31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