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期 | 興櫃股票公司名稱 | 新聞標題 |
| 2025/12/30 | 康科特 | 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
| 1.發生變動日期:114/12/29 2.法人名稱: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管新寶 4.舊任者簡歷: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公司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祝爾安 6.新任者簡歷: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特別助理 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4/06/11-117/06/10 9.新任生效日期:115/01/0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30 | 聖州企業 | 更正公告本公司114年12月10日董事會決議主管晉升案 |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營運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4/12/1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楊瑜婷/聖州營運一部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5/01/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30 | 仁新醫藥 | 代重要子公司BeliteBio,Inc公告完成現金增資(補充 |
| 代重要子公司BeliteBio,Inc公告完成現金增資(補充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12/30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30 | 智生活 |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今網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智生活科 |
|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今網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智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期間:114年10月17日至115年01月16日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10月17日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30 | 程曦資訊 | 本公司得標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5年度新聘家事類移工一站式 |
| 本公司得標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5年度新聘家事類移工一站式服務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計畫」標案業務,金額約新台幣4.3億元(含稅) 1.事實發生日:114/12/29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30 | 富田電機 | 澄清媒體報導 |
| 1.傳播媒體名稱:Money Link 富聯網、鉅亨網、自由財經 2.報導日期:114/12/29 3.報導內容: (1)Money Link 富聯網 「...富田揮別谷底明年營收挑戰3成成長…」 (2)鉅亨網 「...看好營收成長30%。」 (3)自由財經 「...明年營收可望成長3成。」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報載本公司相關資訊係媒體自行推估,有關本公司 之訊息揭露仍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實際公告為主,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29 | 聖育科技 | 本公司代重要子公司鼎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國內某上市半導 |
| 本公司代重要子公司鼎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國內某上市半導體公司浸沒式伺服器訂單 1.事實發生日:114/12/29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29 | 中科國際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委任第二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
| 1.發生變動日期:114/12/29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吳美鴛、陳依財、陳苗鏜 4.舊任者簡歷: 吳美鴛-凱基證券(股)公司資本市場部協理 陳依財-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 陳苗鏜-臺灣港務重工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吳美鴛、陳依財、陳苗鏜 6.新任者簡歷: 吳美鴛-凱基證券(股)公司資本市場部協理 陳依財-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 陳苗鏜-臺灣港務重工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 配合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4/08/29~116/05/16 10.新任生效日期:114/12/29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經委員互相推舉,由吳美鴛小姐擔任召集人。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29 | 中科國際 | 公告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及第一屆審計委員 |
| 1.發生變動日期:114/12/29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吳美鴛、陳依財、陳苗鏜 6.新任者簡歷: 獨立董事:吳美鴛/凱基證券(股)公司資本市場部協理 獨立董事:陳依財/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 獨立董事:陳苗鏜/臺灣港務重工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 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由全體獨立董事 組成審計委員會。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0.新任生效日期:114/12/29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現任監察人於審計委員會成立時同時解任。經委員互相推舉, 由吳美鴛小姐擔任召集人。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29 | 中科國際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推選董事長 |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4/12/29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陳銀海 4.舊任者簡歷:中科國際物流(股)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陳銀海 6.新任者簡歷:中科國際物流(股)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董事會依法推選董事長。 9.新任生效日期:114/12/2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29 | 中科國際 | 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 |
| 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暨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之變動 1.發生變動日期:114/12/29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29 | 中科國際 | 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
| 1.股東會決議日:114/12/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建新國際(股)公司代表人 陳銀海 董事:建新國際(股)公司代表人 陳彥銘 董事:新竹物流(股)公司代表人 姚文良 董事:台灣航空貨運承攬(股)公司代表人 完永毅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公司114年12月29日 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經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29 | 中科國際 | 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
|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4/12/29 2.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訂案。 (2)通過配合本公司初次上市(櫃)辦理現金增資擬提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 (3)通過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案,新任董事當選名單如下: 董事:建新國際(股)公司代表人 陳銀海 董事:建新國際(股)公司代表人 陳彥銘 董事:建新國際(股)公司代表人 金旭東 董事:建新國際(股)公司代表人 陳長宏 董事:新竹物流(股)公司代表人 姚文良 董事:台灣航空貨運承攬(股)公司代表人 完永毅 獨立董事:吳美鴛 獨立董事:陳依財 獨立董事:陳苗鏜 (4)通過解除本公司新選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29 | 經貿聯網 | 代子公司CyberSoftManagement(SAMOA) |
| 代子公司CyberSoftManagement(SAMOA)HoldingCorporation公告100%控股公司CyberSoftService(SAMOA)HoldingCorporation辦理解散清算案 1.事實發生日:114/12/29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29 | 達人網科 | 澄清媒體報導 |
|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114/12/23 3.報導內容:「...114年前3季稅後盈餘為2675萬1000元,每股盈餘為 2.01元,累計前11月合併營收為1億5871萬5000元,每股盈餘為8.36元。」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關於上述報導,係媒體報導並非本公司發佈 之訊息,謹此澄清。有關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資訊,皆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 主,特此說明。 6.因應措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確保投資人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29 | 神達數位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初次上市掛牌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29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12,5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25,000,000元整。 6.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45元溢價發行,預計募集總金額為新台幣 562,500,000元,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參酌當時市場狀況,並依相關 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875,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10,625,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依公司法第267條 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計1,875,000股供員工認購;其餘85%,計10,625,000 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114年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由原股東 放棄認購權利,以供推薦證券商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 儘先分認規定之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本次員工放棄認股或認購不足部份,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依中華民國證券商 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 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 及辦理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實際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募集資金總額、 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因法令 規定、主管機關要求、基於營運評估、因應客觀環境需求或因其他情事而有修正之 必要,暨其他未盡事宜之處,於法令許可範圍內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29 | 安基生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增資基準日 |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29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63,75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637,500元 6.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63,75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15年01月15日, 並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2)變更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42,277,890元,計94,227,789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29 | 安基生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4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29 2.發行期間: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 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認股基準日以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及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 (所稱「控制及從屬公司」定義依金管107.12.27金管證發字第 1070121068號函釋規定辦理)。 (二)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主係依 據未來公司目標及依員工職務所需培養關鍵人才和工作績效考核為主要考量, 並參酌年資、職級、或特殊貢獻功績及發展潛力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 長核定後,依據以下審核程序辦理: 1.員工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核定後,再 提報董事會同意。 2.員工非具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身分者,應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核定後,再提 報董事會同意。 (三)但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聘僱合約、工作守則等重大過失,無論其發生 在配發前或配發後,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份之尚未行使認股權 憑證。 (四)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發行人依第五十六 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 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 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該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 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普通股3,000,000股。 7.認股價格: 1.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 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 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 務報告淨值。 2.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認股價格為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格,若當 日收盤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認 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自發出之日起算)為七年,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 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 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憑證授予時程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 2 年 25% 屆滿 3 年 50% 屆滿 4 年 75% 屆滿 5 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者,公司 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通過後予以收回並註銷。 4.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權利,並 以認股權憑證存續為限,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項存 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於前述日期或期間內行使認股權證者,視同放棄。未具 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 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 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為限。 3.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且於本 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 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 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使 外,不受本條(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 ,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一 年內行使之,但若遇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序往後遞延, 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股 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 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 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 之,但若遇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序往後遞延,並仍以認 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5.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 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 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 期間得依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 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時程應依留職停薪 期間往後遞延,合併留職停薪之期間計算仍不得超過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 期間為限。 6.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遺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但經董事長 另行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並事後報請董事會追認者,不在此限。 7.調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 惟應本公司營運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至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 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不受轉任之影響。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不得 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1.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 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2.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遇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時,應於認股憑證存續期間 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且經營團隊無重大變動(董事會席位變動未達二分之 一)時原權利期間維持不變。 (2)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且經營團隊有重大變動(董事會席位變動達二分之一) 時,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 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 之限制。合併後本公司為消滅公司時,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權利義務應由存續 公司概括承受,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 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 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普通股新股方式交付之。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 加時(包含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 、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 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計算,並於新股發行除權基 準日調整,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 調整之。但有實際?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 下四拾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募集發行與私募股份),不含債 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並應扣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每股?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公司合併、 受讓他公司股份成公司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合併契約、股 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本公司辦理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 入),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 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 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時,應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 整認購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 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 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本公司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 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 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四)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 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以下所列之限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時程 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單位提出申請。 1.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當年度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 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 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3.決定當年度之合併基準日之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合併基準日前之期 間;或決定當年度之分割基準日之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之分割基準 日前之期間或當年度自本公司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洽辦有償配股 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之有償配股基準日前之期間。 4.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本公司股務單位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帳戶。 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未請求認股。 (三)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及姓名登載於股 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四)除約定停止認股期間外,本公司將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已 完成轉換股份資本額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因認股權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 行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 ,發行前修改時亦同。若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主管機關要求應修訂本辦 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追認。 (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其交易所產生相關之稅賦,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 ,均按當時之稅法規定辦理。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29 | 安基生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29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6,5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65,000,000元整。 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訂新台幣40至5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由公司員工承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發行新股總數之9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可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 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訂定認股基準日 、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限及其他增資發行等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 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 關事宜,如因客觀環境變動或因應主管機關指示需要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29 | 交流資服 | 公告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增資基準日 |
| 1.事實發生日:114/12/29 2.公司名稱:交流資服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61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新臺幣25元, 股款總額新臺幣 90,25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訂定114年12月29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