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期 | 興櫃股票公司名稱 | 新聞標題 |
| 2025/12/17 | 亞洲教育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推選新任董事長 |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4/12/17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吳明錦 4.舊任者簡歷:亞洲教育平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曹明驥 6.新任者簡歷:臺師菁英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解任 8.異動原因:改派法人代表 9.新任生效日期:114/12/1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17 | 仁新醫藥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4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17 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核准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 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係指受本公司雇用,執行本公司交付工作,並按 月支領薪資者)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依據以下審 核程序辦理: (一)員工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 公司董事會決議。 (二)員工非具本公司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 會決議。 二、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 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 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 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4,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4,000,000股。 7.認股價格: 一、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 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 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實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二、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為發行日之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格 。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認股 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十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 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一)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50%。 (二)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75%。 (三)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四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100%。 二、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 者、或績效評核結果為不合格且改善期滿仍未能提升績效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 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自願離職、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或資遣生效日起30日內(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 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 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或資遣生效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 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利。 三、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 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 死亡當日即視為喪失認股權利。 四、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一)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 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 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之日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二)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 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 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 滿二年之日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五、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 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 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為限。 六、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未達50%之關係企業時,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 比照自願離職之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轉任至關係企業並經董事長核定者, 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調職之影響。 七、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或經本公司收回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 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 包含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 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 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 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一)如為合併或受讓增資則於合併或受讓基準日調整。如為股票分割則為分割基準日。 如係採詢價圈購辦理之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因無除權基準日, 則於發行完成日調整。如係採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因無除權基準日,則於私募 交付日調整。 (二)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且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股權股款 繳納憑證之股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三)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該繳款金額為零。若係屬合併增資 發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依消滅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 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 股繳款金額為受讓基準日前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 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四)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 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 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 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 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六)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 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 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 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 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 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 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 格應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一)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 (二)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 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認股價 格應於新股換發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 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或本辦法第八條之規定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 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指定之單位提出申請,於遞送 時即生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二、本公司指定之單位受理認股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期間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 ,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認股權人逾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 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未繳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需再次重新辦 理認購請求。 三、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股數及員工姓名登載於本 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四、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買賣。 五、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 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衡酌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依本辦法交付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公司所交付予員工之認股權憑證,每年度於以下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 (一)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 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四)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簽約及保密規定: (一)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由承辦單位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受 領同意書」,經認股權人完成簽署後,即視為取得受領權利。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 視同放棄受領權利。 (二)凡經通知簽署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授予 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有權就尚未行使之認股權予以 收回並註銷。 三、稅賦: 認股權人應負擔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按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 理。 四、實施細則: 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換發股票等事宜 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承辦單位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五、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核准後生效,認股權憑證發行前如有修正時亦同。 (二)本公司在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前為配合主管機關建議或因應法令變更而需修正者, 得授權董事長先行修正,嗣後再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同意追認。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17 | 仁新醫藥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增資基準日 |
| 1.董事會決議日期: 114/12/17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02,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020,000元整 6.發行價格: 57.70元及100.2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00,000股及2,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14年12月17日, 並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二)變更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28,270,000元,計82,827,000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17 | 耀穎光電 | 公告更補正本公司112年度、113年度及114年度第二季個別 |
| 公告更補正本公司112年度、113年度及114年度第二季個別財報部分資訊暨附註揭露事項 1.事實發生日:114/12/17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17 | 將捷 | 代子公司將捷建設(股)公司公告新北市淡水區海鷗段1191-4 |
| 代子公司將捷建設(股)公司公告新北市淡水區海鷗段1191-4地號等四筆土地新建工程之建築及機電工程發包事宜 1.契約種類:工程承攬合約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17 | 將捷 | 代子公司將捷建設(股)公司公告台北市大安區仁愛段六小段026 |
| 代子公司將捷建設(股)公司公告台北市大安區仁愛段六小段0265地號等4筆土地新建工程案之公設裝修工程發包 1.契約種類:工程承攬合約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17 | 將捷 | 代子公司將捷建設公告關係人捐贈案 |
| 1.事實發生日:114/12/17 2.捐贈緣由:社團法人台灣銀髮產業協會係透過產業界之整合,謀求銀髮族照顧服務產業 之研究、發展與交流,促進銀髮服務之專業團體與個人間的聯繫互動,並提高銀髮族 相關產業之整體服務素質,以增進高齡社會之健康與生活品質為宗旨;本公司積極 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及以因應台灣人口結構改變之需求,推廣「將捷全齡宅」友善 住宅概念,共同推動提升超高齡社會服務。 3.捐贈金額:新台幣250,000元。 4.受贈對象:社團法人台灣銀髮產業協會。 5.與公司關係:該協會理事長為本公司董事。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17 | 山太士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資訊安全長任命案 |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資訊安全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4/12/1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師誠/本公司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董事會通過任命案。 7.生效日期:114/12/17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17 | 智生活 |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今網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智生活科 |
|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今網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智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期間:114年10月17日至115年01月16日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10月17日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16 | 傑霖科技 |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員工認購股款催繳事宜 |
| 1.事實發生日:114/12/16 2.公司名稱:傑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繳款期限 已於114年12月16日下午3時30分截止,依法辦理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4年12月17日起至 115年01月19日下午3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中和分行暨 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 撥入認股人登記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16 | 傑霖科技 | 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過額配售內容 |
| 1.事實發生日:114/12/16 2.公司名稱:傑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過額配售內容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114/12/22~114/12/29。 (2)承銷價:每股價格新臺幣53.10元。 (3)過額配售股數:100,000股。 (4)公開承銷股數:1,797,000股(不含過額配售股數)。 (5)佔公開承銷股數比例:5.5648%。 (6)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臺幣5,31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16 | 特力屋 | 公告本公司114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 |
| 公告本公司114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4/12/16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16 | 特力屋 | 公告本公司114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
|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4/12/16 2.重要決議事項: 重要決議事項一、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櫃)案。 重要決議事項二、擬提請全體股東放棄原股東優先認購現金增資認股權利,以配合 初次上市(櫃)新股承銷相關法規案。 重要決議事項三、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 重要決議事項四、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 重要決議事項五、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重要決議事項六、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案。 重要決議事項七、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修正案。 重要決議事項八、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案。 重要決議事項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修正案。 重要決議事項十、全面改選董事案。 當選名單: (1)董事:何湯雄 (2)董事:李麗秋 (3)董事:何采柔 (4)董事:特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石有儀 (5)董事:文倫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陳田文 (6)獨立董事:陳振遠 (7)獨立董事:汪郭鼎松 (8)獨立董事:林凱倫 (9)獨立董事:葉幼梅 重要決議事項十一、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16 | 特力屋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第二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 |
| 1.發生變動日期:114/12/16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陳振遠 (2)汪郭鼎松 (3)林凱倫 (4)葉幼梅 4.舊任者簡歷: (1)陳振遠:中國科技大學校長、上銀科技(股)獨立董事、義守大學校長、國立高雄 第一科技大學校長 (2)汪郭鼎松:遠東百貨(股)公司總經理室開發部顧問、太平洋崇光百貨(股)公司 中國區營運長、太平洋崇光百貨(股)公司營業總經理 (3)林凱倫:林凱倫律師事務所/博宇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財團法人 杏林春暖基金會董事、世新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 (4)葉幼梅:世新大學公共關係暨廣告學系副教授、世新大學公共事務室主任、 醒吾科技大學行銷與流通管理系(所)副教授兼主任(所長)、醒吾科技大學 學習與教學資源中心主任 5.新任者姓名: (1)陳振遠 (2)汪郭鼎松 (3)林凱倫 (4)葉幼梅 6.新任者簡歷: (1)陳振遠:中國科技大學校長、上銀科技(股)獨立董事、義守大學校長、國立高雄 第一科技大學校長 (2)汪郭鼎松:遠東百貨(股)公司總經理室開發部顧問、太平洋崇光百貨(股)公司 中國區營運長、太平洋崇光百貨(股)公司營業總經理 (3)林凱倫:林凱倫律師事務所/博宇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財團法人 杏林春暖基金會董事、世新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 (4)葉幼梅:世新大學公共關係暨廣告學系副教授、世新大學公共事務室主任、 醒吾科技大學行銷與流通管理系(所)副教授兼主任(所長)、醒吾科技大學 學習與教學資源中心主任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全面改選 8.異動原因: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薪資報酬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屆期相同。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4/8/8-117/4/1 10.新任生效日期:114/12/16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16 | 特力屋 | 公告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及第一屆委員名單 |
| 1.發生變動日期:114/12/16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陳振遠 (2)獨立董事:汪郭鼎松 (3)獨立董事:林凱倫 (4)獨立董事:葉幼梅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陳振遠-中國科技大學校長、上銀科技(股)獨立董事、義守大學校長、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校長 (2)獨立董事:汪郭鼎松-遠東百貨(股)公司總經理室開發部顧問、太平洋崇光百貨 (股)公司中國區營運長、太平洋崇光百貨(股)公司營業總經理 (3)獨立董事:林凱倫-林凱倫律師事務所/博宇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財團法人 杏林春暖基金會董事、世新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 (4)獨立董事:葉幼梅-世新大學公共關係暨廣告學系副教授、世新大學公共事務室 主任、醒吾科技大學行銷與流通管理系(所)副教授兼主任(所長)、醒吾科技大學 學習與教學資源中心主任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新任 8.異動原因:依法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職權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0.新任生效日期:114/12/16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現任監察人於審計委員會成立時同時解任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16 | 特力屋 | 公告本公司114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 |
| 公告本公司114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暨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 1.發生變動日期:114/12/16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16 | 特力屋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推選董事長及副董事長 |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4/12/16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及副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 董事長 何湯雄 副董事長 李麗秋 4.舊任者簡歷: 董事長 何湯雄 特力集團總裁、特力(股)公司董事、特力屋(股)公司董事長、特安康 (股)公司董事長、特力(股)公司董事長 副董事長 李麗秋 特力(股)公司董事長、特力屋(股)公司董事、特力(股)公司公司治理 及永續發展委員會召集人、特力(股)公司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 董事長 何湯雄 副董事長 李麗秋 6.新任者簡歷: 董事長 何湯雄 特力集團總裁、特力(股)公司董事、特力屋(股)公司董事長、特安康 (股)公司董事長、特力(股)公司董事長 副董事長 李麗秋 特力(股)公司董事長、特力屋(股)公司董事、特力(股)公司公司治理 及永續發展委員會召集人、特力(股)公司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全面改選 9.新任生效日期:114/12/1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16 | 豊漁 | 公告本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
| 公告本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 1.事實發生日:114/12/16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16 | 豊漁 | 代重要子公司豊漁貿易有限公司公告董事長異動 |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4/12/16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朱雨延理 4.舊任者簡歷:豊漁貿易有限公司 負責人 5.新任者姓名:李佳旭 6.新任者簡歷:豊漁貿易有限公司 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職務調整 8.異動原因:單一法人股東改派董事代表人 9.新任生效日期:114/12/1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16 | 豊漁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更換股務代理機構 |
| 1.事實發生日:114/12/16 2.公司名稱:豊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自115年03月16日 起,改委由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並於與新代辦股務機構簽約 後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申請備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凡本公司股東自115年03月16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 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親臨或郵寄至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88號15樓,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聯絡電話:(02)2528-8988。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