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期 | 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新聞標題 |
| 2025/12/10 | 東擎科技 | 公告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註銷減資變更登記完成 |
|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4/12/08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4/12/08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1)收買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前: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639,595,800元,在外流通股數為63,959,580股,每股淨值為新台幣14.21元。 (2)本次註銷減資新台幣500,000元(50,000股)。 (3)收買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639,095,800元,在外流通股數為63,909,580股,每股淨值為新台幣14.22元。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民國114年12月10日接獲主管機關變更登記核准函。 (2)以上每股淨值係依最近一期(114Q2)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計算。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10 | 豐鼎光波奈米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
| 1.事實發生日:114/12/10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10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普通股5,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5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新台幣12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由員工認購, 計50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90%由原股東認購,計4,500,00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得由原股東自行拼湊,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辦理機構拼湊事宜, 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 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 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即辦理後續增資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 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 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 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券商公會指示或要求, 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 亦一併擬請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10 | 聖州企業 | 本公司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更換簽證會計師 |
|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4/12/10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周仕杰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龔則立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莊業偉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龔則立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所需,自民國114年第四季起, 更換財務報表查核簽證會計師為莊業偉會計師及龔則立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4/11/07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不適用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10 | 聖州企業 | 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12/1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蔡青蓉/聖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哲裕/聖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4/12/10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10 | 驊陞科技 | 代重要子公司江蘇驊盛車用電子(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20 |
| 代重要子公司江蘇驊盛車用電子(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2025年第2次臨時股東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10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10 | 安基生技新藥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4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29 2.發行期間: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 或分 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認股基準日以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及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 (所稱「控制及從屬公司」定義依金管107.12.27金管證發字第 1070121068號函釋規定辦理)。 (二)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主係依 據未來公司目標及依員工職務所需培養關鍵人才和工作績效考核為主要考量, 並參酌年資、職級、或特殊貢獻功績及發展潛力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 長核定後,依據以下審核程序辦理: 1.員工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核定後,再 提報董事會同意。 2.員工非具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身分者,應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核定後,再提 報董事會同意。 (三)但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聘僱合約、工作守則等重大過失,無論其發生 在配發前或配發後,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份之尚未行使認股權 憑證。 (四)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發行人依第五十六 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 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 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該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 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普通股3,000,000股。 7.認股價格: 1.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 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 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 務報告淨值。 2.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認股價格為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格,若當 日收盤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認 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自發出之日起算)為七年,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 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 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憑證授予時程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 2 年 25% 屆滿 3 年 50% 屆滿 4 年 75% 屆滿 5 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者,公司 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通過後予以收回並註銷。 4.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權利,並 以認股權憑證存續為限,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項存 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於前述日期或期間內行使認股權證者,視同放棄。未具 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 予之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董事長 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核准後,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 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 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且於本 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 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 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使 外,不受本條(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 ,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一 年內行使之,但若遇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序往後遞延, 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股 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 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 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 之,但若遇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序往後遞延,並仍以認 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5.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 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 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 期間得依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 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時程應依留職停薪 期間往後遞延,合併留職停薪之期間計算仍不得超過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 期間為限。 6.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遺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但經董事長 另行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並事後報請董事會追認者,不在此限。 7.調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 惟應本公司營運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至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 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不受轉任之影響。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不得 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1.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 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2.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遇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時,應於認股憑證存續期間 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且經營團隊無重大變動(董事會席位變動未達二分之 一)時原權利期間維持不變。 (2)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且經營團隊有重大變動(董事會席位變動達二分之一) 時,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 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 之限制。合併後本公司為消滅公司時,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權利義務應由存續 公司概括承受,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 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 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普通股新股方式交付之。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 加時(包含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 、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 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計算,並於新股發行除權基 準日調整,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 調整之。但有實際?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 下四拾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募集發行與私募股份),不含債 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並應扣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每股?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公司合併、 受讓他公司股份成公司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合併契約、股 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本公司辦理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 入),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 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 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時,應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 整認購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 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 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本公司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 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 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四)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 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以下所列之限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時程 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單位提出申請。 1.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當年度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 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 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3.決定當年度之合併基準日之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合併基準日前之期 間;或決定當年度之分割基準日之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之分割基準 日前之期間或當年度自本公司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洽辦有償配股 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之有償配股基準日前之期間。 4.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本公司股務單位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帳戶。 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未請求認股。 (三)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及姓名登載於股 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四)除約定停止認股期間外,本公司將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已 完成轉換股份資本額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因認股權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 行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 ,發行前修改時亦同。若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主管機關要求應修訂本辦 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追認。 (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其交易所產生相關之稅賦,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 ,均按當時之稅法規定辦理。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10 | 勝釩科技 | 澄清媒體報導 |
|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114/12/10 3.報導內容:『…114年前3季稅後盈餘為4678萬3000元,每股盈餘為3.9元, 累計前11月合併營收為6.37億元,每股盈餘為19.21元』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關於上述報導,係媒體報導並非本公司發佈之訊息,謹此澄清。有關本公司 之財務及業務資訊,皆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特此說明。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10 | 中興紡織廠 | 本公司資金貸與催收情形 |
| 1.事實發生日:114/12/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10 | 智生活 |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今網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智生活科 |
|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今網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智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期間:114年10月17日至115年01月16日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10月17日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9 | 台灣菸酒 | 公告本公司辦理減資變更登記完成 |
| 1.事實發生日:114/12/08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4年9月23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通過減資,消除股份 221,745,839股,每股面額10元、減少資本新台幣2,217,458,390元乙案,業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1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136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本 公司減資基準日為114年11月11日。本公司辦理減資變更登記,業經經濟部114年12 月8日經授商字第11430162850號函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 一、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4/11/6 二、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4/12/8 三、對財務報告之影響: (1)本公司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3,854,999,730元,股數4,385,499,973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本次減資新台幣2,217,458,390元,銷除股數 221,745,839股,減資比例為5.056341132%,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41,637,541,340元,發行股數4,163,754,134股,每股面額10元。 (2)有關減資相關事宜,若因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變動、核准日期調整或客觀環境 影響致相關作業日期需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9 | 台灣菸酒 | 公告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變更登記完成 |
| 1.事實發生日:114/12/08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4年9月23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通過減資,消除股份 221,745,839股,每股面額10元、減少資本新台幣2,217,458,390元乙案,業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1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136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本 公司減資基準日為114年11月11日。本公司辦理減資變更登記,業經經濟部114年12 月8日經授商字第11430162850號函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 一、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4/11/6 二、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4/12/8 三、對財務報告之影響: (1)本公司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3,854,999,730元,股數4,385,499,973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本次減資新台幣2,217,458,390元,銷除股數 221,745,839股,減資比例為5.056341132%,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41,637,541,340元,發行股數4,163,754,134股,每股面額10元。 (2)有關減資相關事宜,若因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變動、核准日期調整或客觀環境 影響致相關作業日期需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9 | 智安電子 | 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推選董事長 |
| 1.董事會決議日:114/12/09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路旺旺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陸俊廷) 5.異動原因:董事會推選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114/12/09 7.其他應敘明事項:前任董事長鴻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魏志璋)已於114/11/13辭任 ,並於114/11/14重訊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9 | 祥圃實業 | 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
|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4/12/09 2.重要決議事項: 一、討論事項 (1)通過修定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9 | 國際海洋-新 | 本公司受邀參加永豐金證券舉辦之2025年第四季產業論壇法說會 |
|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4/12/10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12/10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3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晶華酒店4樓(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39巷3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營運概況、財務及業務相關資訊。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9 | 交流資服 | 公告董事會決議現金收購中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POS機事業相關業 |
| 公告董事會決議現金收購中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POS機事業相關業務暨資產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9 | 圓祥生技 | 本公司受邀參加富邦證券舉辦之生技產業論壇 |
|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4/12/05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12/05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2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犇亞會議中心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99號15樓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富邦證券舉辦之生技產業論壇說明本公司之營運概況。 5.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9 | 亞洲教育平台 |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異動 |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4/12/09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吳明錦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無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解任 8.異動原因:法人股東改派法人代表董事 9.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114/12/09接獲法人股東三貝德數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改派法人代表董事, 新任董事長將於114/12/17董事會重新推選董事長後另行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9 | 亞洲教育平台 | 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
| 1.發生變動日期:114/12/09 2.法人名稱:三貝德數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吳明錦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 董事 5.新任者姓名:曹明驥 6.新任者簡歷:弋果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7.異動原因:新任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6/13至115/06/12 9.新任生效日期:114/12/1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法人股東三貝德數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於114年12月09日出具 改派書改派代表人。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9 | 連鋐科技 | 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變動 |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12/09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瑜芳經理本公司內部稽核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映儒副理本公司內部稽核副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輪調 7.生效日期:114/12/09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9 | 連鋐科技 | 代子公司昆山剛毅精密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告背書保證達公開發行公 |
| 代子公司昆山剛毅精密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告背書保證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 1.事實發生日:114/12/09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