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期 | 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新聞標題 |
| 2025/12/5 | 高福化學工業 | 公告本公司總經理辭任-更正發言人 |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4/12/04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李宗熹 4.舊任者簡歷: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9.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李宗熹總經理離職生效日:114/12/04。 (2)本公司總經理職務由王孝慈副總經理暫代。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5 | 智生活 |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今網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智生活科 |
|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今網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智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期間:114年10月17日至115年01月16日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10月17日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5 | 高福化學工業 | 公告本公司總經理辭任 |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4/12/04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李宗熹 4.舊任者簡歷: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9.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李宗熹總經理離職生效日:114/12/04。 (2)本公司總經理職務由王孝慈副總經理暫代。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4 | 宏芯科技 | 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作業事宜 |
| 1.事實發生日:114/12/04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作業事宜。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業於114年12月04日第九屆第二次董事會 (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減少資本額新臺幣185,441,680元及銷除已 發行股份18,544,168股。本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1月27日 金管證發字第1140365782號函准予照辦在案。 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303,614,58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30,361,458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118,172,9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11,817,290股,每股面額 新臺幣10元。 三、本次減少資本新臺幣185,441,680元,預計銷除已發行股份 18,544,168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比例約為61%。 依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按其持股比例,每仟股折 減611股以彌補虧損。 四、本次減資基準日及換發股票作業相關時程訂定如下: (一) 減資基準日:114年12月05日。 (二) 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5年01月21日。 (三) 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5年01月22日至115年01月26日止。 (四) 減資換發新股基準日:115年01月26日。 (五) 減資換發新股開始日:115年02月04日。 自新股票開始換發日前,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六、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14年12月04日第九屆第二次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4 | 丹立電子 | 公告本公司發言人暨代理發言人異動 |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4/12/0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發言人:楊昕/丹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長 代理發言人:葉偉超/丹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營運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發言人:黃啟芳/丹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代理發言人:楊昕/丹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4/12/04 8.其他應敘明事項:業經114年12月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言人及代理人異動原因 係因應組織調整所需,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均無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4 | 丹立電子 | 公告本公司營運長異動 |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營運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4/12/0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葉偉超/本公司營運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郭淑芳/本公司資深副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4/12/04 8.其他應敘明事項:業經本公司民國114年12月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營運長乙職由 原記憶體行銷中心郭淑芳資深副總兼任, 因在丹立公司營運體系20餘年資歷, 對於 本公司的業務營運熟悉, 兼任營運長職務將協助輔佐總經理業務推動,對本公司財務業務 均無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4 | 丹立電子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新設置策略長和行銷長異動案 |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策略長及行銷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4/12/0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策略長:不適用 行銷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策略長:黃啟芳/本公司董事長 行銷長:王仕宏/嵌入式行銷中心資深協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及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新任及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4/12/04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業經114年12月4日董事會通過,本公司組織新增設置策略長及行銷長職位。 2.原黃啟芳董事長將擔任丹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策略長,持續給予本公司建議及 策略諮詢。 3.行銷長由本公司嵌入式行銷中心資深協理王仕宏先生兼任,未有更動執掌, 僅異動其 職稱晉級。 4.以上異動對財務業務均無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4 | 丹立電子 | 公告本公司總經理異動 |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4/12/04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詹鈞傑 4.舊任者簡歷:丹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葉偉超 6.新任者簡歷:丹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營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職務調整 8.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9.新任生效日期:114/12/0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業經本公司114年12月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新任總經理任命案。 2.總經理葉偉超原任本公司營運長, 對公司營運業務早已熟悉,此項人事異動對本公司 財務業務無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4 | 丹立電子 |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異動 |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4/12/04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黃啟芳 4.舊任者簡歷:丹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詹鈞傑 6.新任者簡歷:丹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職務調整 8.異動原因:因董事長個人因素及公司長期發展 9.新任生效日期:114/12/0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黃啟芳董事長因個人業務繁忙, 擬辭任丹立電子董事長乙職。辭任董事長後,仍擔任 本公司策略長乙職,持續為本公司策略提供建議及諮詢。 2.業經114年12月4日董事會推派詹鈞傑擔任董事長乙職。詹鈞傑先生為丹立電子 原始創辦人,對於丹立公司營運事務早已熟悉,故此項董事長人事變動對丹立電子 財務與業務均無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4 | 國際海洋-新 | 本公司購買人員運輸船一艘 |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人員運輸船 2.事實發生日:114/12/4~114/12/4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3月6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一艘 每單位價格:USD 5,150,000 交易總金額:USD 5,150,000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PENGUIN SHIPYARD ASIA PTE. LTD. 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規定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議價 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以拓展離岸風電支援業務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異議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3月6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此資產屬營業用資產,依規定不需出具估價報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4 | 藍新資訊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04 2.發行期間: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後,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得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 基本資格 以發行日當日在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二) 核定程序 (1)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 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及發展潛力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或原則,由董事長核 定後,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2)如被授予員工亦為本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由董事長提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覆核後 提報董事會同意;被授予員工為本公司非經理人,由董事長提案經審計委員會覆核 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三) 發行額度限制 (1)任一員工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累 計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加計其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 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 (2)前款加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 之一。 (3)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四) 簽約要求 認股權人須簽訂同意遵守本辦法各項規定之同意書後,始得被授予認股權憑證。 (五) 撤銷條款 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保密契 約時,本公司得依情節輕重撤銷認股權人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權數量。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6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600,000股。 7.認股價格: 認股權憑證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 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 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認股權憑證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 ,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一)既得期間與行使時程: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至到期日止,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 (2)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自發行之日起算)為五年。 (3)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4)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 (二)分批行使時程: 認股權人除被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外,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時程 可行使認股比例 累計可行使認股比例 屆滿2年 50% 50% 屆滿3年 25% 75% 屆滿4年 25% 100%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自願離職、資遣、開除 無論認股權憑證是否已具行使權,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被資遣或開除者, 自生效日起亦比照辦理。 (二)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退休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但不得逾認股權憑證之 存續期間。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認股權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 憑證,於退休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三)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 (1)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日起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 復職後恢復行使。 (2)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屆滿期限之計算,應自留職停薪日起中斷,於復職日 起回復其權益繼續計算,於依第五條第(二)項有關認股權憑證計算存續期間屆滿 時始得行使。 (3)行使權利期間以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屆滿時為限。 (四)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由全體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檢附死亡證明及全戶戶 籍謄本共同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 (五)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 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仍得全部行使,但行使認股權之各時程及比例仍應符合第 五條第(二)項之約定。 •且行使時應於第五條第(二)項之各時程屆滿日起算於一年內行使之,逾期即視 為放棄認股權利。 (2)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全體繼承人於檢附死亡證明及全戶戶籍謄本應 共同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仍得全部行使,但行使認股權之各時程及比例仍應符合第 五條第(二)項之約定。 •且行使時應於第五條第(二)項之各時程屆滿日起算於一年內行使之,逾期即視 為放棄認股權利。 (六)調職人員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總經理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認股權人 ,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七)彈性調整條款 因相關法令規定而須進行調整時,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 (八)逾期處理 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失效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 (一) 認購程序 認股權人行使認股權時,需以第五條第(一)項所訂之認股價格認購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 (二) 交付方式 本公司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之調整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 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 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 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因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並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 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 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 + (每股繳款金額 × 新股發行股 數)/ 每股時價] / (已發行股數 + 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股票面 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註: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 庫藏股、已收回或買回而尚未註銷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且不含「認 股權股款繳 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若係屬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依消滅公司最近期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 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金額為受讓基準日前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經會計 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4)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6)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 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 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 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 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 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減資時之調整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依 下列公式調整之,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1 - 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 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股 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現金股利發放時之調整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 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1 - 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 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 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 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 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 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四)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時 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除 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申請期間 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及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除息停止過 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 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 (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或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 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就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申請行使之, 認股權人填具認股請求書於申請期間向本公司股務單位提出申請(以股務單位收受申 請日為準)。 (二)繳款程序 本公司股務單位於受理認股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期間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 帳戶。認股權人應於期限內送交認股申請書並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逾期未繳款者, 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未繳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 人需再次重新辦理認購。且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三)股份登記與交付 本公司於受理認股之請求並收足股款後,應彙整交由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 載於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新股或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四)股票買賣 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辦理買賣。 (五)資本額變更登記 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係採先發行新股後辦理變更登記方式,將 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除 權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得衡量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六)稅賦處理 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均按照當時中華民國相關法 令規定辦理。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認股權行使後所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簽約程序 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證同意書」,簽署完 成後,依程序發給「認股權憑證」。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受領權利。 (二)保密義務 凡經通知簽署後,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均應遵守保密不得探詢他人或洩露被授 予之認股權憑證之相關內容及個人權益告知他人,亦不得違反與本公司已簽署之保密 契約約定,若有違反,依本辦法第三條第(五)項辦理。 (三)遵守義務 任何經本辦法取得之認股權憑證及其衍生權益之持有人,應遵守本辦法之規定。 (四)修改程序 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二分之ㄧ以上同意,並報經主 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 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五)法令適用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4 | 藍新資訊 | 公告本公司財務主管暨會計主管異動案 |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暨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12/0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慈徽/財會部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慶文/財會部處長/國立政治大學 會計研究所/ 四星國際(股)公司 財務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12/04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已於114/09/05發佈重大訊息公告,原財務暨會計主管因個人生涯規劃辭任。 (2)本公司114/12/04董事會決議通過財會主管異動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4 | 智通聯網科技 | 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 |
| 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4/12/04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4 | 智通聯網科技 | 公告本公司第二屆薪酬委員會委員名單 |
| 1.發生變動日期:114/12/04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吳建昌 施仁益 陳麗君 4.舊任者簡歷: 吳建昌/昕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施仁益/上立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陳麗君/Kimberly-Clark Corp.經理 5.新任者姓名: 吳建昌 施仁益 陳麗君 6.新任者簡歷: 吳建昌/昕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施仁益/上立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陳麗君//Kimberly-Clark Corp.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提前全面改選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提前全面改選,董事會重新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4/05/28~115/05/29 10.新任生效日期:114/12/04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之任期與本屆董事會任期相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4 | 智通聯網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選任董事長 |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4/12/04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李怡德 4.舊任者簡歷:智通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李怡德 6.新任者簡歷:智通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114/12/04,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完成董事全面改選,依規定辦理召集 董事會推選董事長 9.新任生效日期:114/12/0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4 | 智通聯網科技 | 公告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成員及第一屆委員名單 |
| 1.發生變動日期:114/12/04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無 4.舊任者簡歷:無 5.新任者姓名: 吳建昌 施仁益 陳麗君 張新永 6.新任者簡歷: 吳建昌/昕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施仁益/上立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陳麗君/ Kimberly-Clark Corp.經理 張新永/中華民國產業科技發展協會顧問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新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無 10.新任生效日期:114/12/04 11.其他應敘明事項:全面改選董事,並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4 | 智通聯網科技 | 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當選 |
| 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當選名單 1.發生變動日期:114/12/04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4 | 智通聯網科技 | 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 |
|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4/12/04 2.重要決議事項: (一)報告事項: 1、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案 2、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案 3、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案 4、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案 (二)討論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3、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5、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6、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辦法』部分條文案 7、通過擬廢止本公司『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案 (三)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案,當選名單如下: 董事: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李怡德 董事: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陳韶伶 董事:互動國際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翁溓松 董事:謝孔琦 董事:利全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王佩瑜 獨立董事:吳建昌 獨立董事:施仁益 獨立董事:陳麗君 獨立董事:張新永 (四)其他議案: 1、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4 | 晨暉生物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執行長委任案 |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執行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4/12/0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陳培志/XCi Investment Sr. Advisor/亞培(Abbott Laboratories, Taiwan)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為強化公司管理及提升整體營運競爭力,組織調整新增執行長一職。 7.生效日期:114/12/04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最高經理人為陳培志執行長,潘佳岳總經理仍留任公司, 並將持續負責生產與研發相關之營運管理,以確保持續推動公司重要技術及產品 發展。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2025/12/4 | 安圖斯科技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事宜 |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04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5/01/29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88號1樓會議室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七席(含四席獨立董事)。 6.召集事由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1):解除新任董事及其法人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討論案。 7.臨時動議: 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12/31 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1/2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本次股東臨時會持有股票未滿1,000股之股東, 其開會15日前之召集通知,概以公告方式為之;另依公司法第183條第3項規定, 本次股東臨時會之會後20日內分發之議事錄,概以公告方式為之。 (2)依公司法規定,本公司自民國114年12月19日上午9時起至民國114年12月29日 下午5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申請,受理處所為 本公司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88號6樓),其他相關事宜將依法令規定辦理 並另行公告之。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