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7/09/19
2.發生緣由:為償還既有負債暨籌措營運資金,本公司與台北富邦
銀行、中國信託銀行、兆豐國際銀行、永豐銀行及安泰銀行等五
家銀行簽訂5年期新台幣23億元聯貸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聯合銀行團要求本公司之子公司就本案擔任
連帶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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