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電視遭指控,未經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授權,擅自在東森電
視的五大頻道播送周杰倫、方文山等26首音樂著作長達三個多
月,違反著作權法規定,台北地檢署昨(4)日偵結,將東森電
視與東森電視前董事長兼總經理張樹森提起公訴。
東森電視涉嫌從96年9月起到11月止,未取得「陽光宅男」
、「彩虹」、「無法抗拒」等歌曲的著作權人,包括周杰倫、方
文山、潘瑋柏、香港商華納音樂出版公司、環球音樂出版公司與
艾迴公司的同意,在旗下東森洋片、東森電影、東森綜合、東森
幼幼、東森戲劇等五個頻道的卡通、電影、廣告節目公開播送,
侵害音樂著作財產權。
上述音樂著作權人,屬於「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音樂著作權仲介協
會」會員,該協會提出與著作權人簽立的音樂著作財產權管理契
約,向檢調檢舉東森的行為違法。該協會強調,已取得會員著作
歌曲的公開演出、公開播放等專屬授權,因此任何頻道、節目若
要公開播放這些曲目,一定要經過協會的授權。但東森和張樹森
並未向他們取得授權,因此提出告訴,並附上兩片錄影蒐證的
VCD作為佐證。
檢方表示,張樹森涉犯著作權法第92條,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75萬元罰金,但多次傳喚他說明案
情均未到案,才依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提出的歌曲清單將東森電
視及前董事長及總經理張樹森提起公訴。
<摘錄經濟A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