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5/02/20
2.發生緣由:全懋公司於95年1月20日會同桃園地方法院人員至本
公司執行證據保全,經了解全懋公司係於95年1月18日向桃園
地方法院聲請證據保全,全懋公司認為本公司在製作部分晶片封裝
載板,有使用其專利權之情事(中華民國發明第169598號「晶片封
裝基板電性接觸之電鍍鎳/金製程與結構」),已於95年2月17日向
台北地方法院起訴。
3.因應措施:(1)經瞭解全懋公司係91年12月21日取得該項晶片封裝
載板之製程與結構專利,但遭其他同業於93年3月10日向經濟部智
慧財產局舉發,目前尚未審結,故該項專利有效性仍有爭議。
(2)本公司該類產品係依據94年9月21日本公司取得之中華民國發明
第1240400號之專利製造方法,配合下游客戶設計之產品來製造,
本公司為確保客戶及公司之權益,已就全懋專利之有效性蒐集相關
資料,進一步分析釐清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目前涉及此項專利權爭議之產品營業額,佔本公
司總營業額低於1%,故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應不影
響本公司上市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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