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8/08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民國94年6月1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民國93年度未分
配盈餘計新台幣20,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計2,000,000股
,用以充實股本。
其中股東紅利新台幣15,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 計
1,500,000股;另員工紅利新台幣5,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普
通股) 計500,000股。
本案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4年7月28日
金管證一字第0940130728號函核准在案。
(2)股東紅利新台幣15,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500,000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依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
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其配發未足一股之畸零股,自配股基準日起
五日內由股東自行合併湊足一股,未能拼湊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計
算至元為止,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之。
(3)員工紅利新台幣5,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500,000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10元。
(4)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5)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資本總額仍為新台幣1,000,000,000元,
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總
額為新台幣320,000,000元,分為32,000,000股。
(6)擬定於民國94年8月29日為除權暨盈餘轉增資基準日,並自民國
94年8月25日起至民國94年8月29日止依法停止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
,增資股票俟呈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
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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