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未上市股票 財經網 

未上市  

未上市股票行情,興櫃股票買賣,未上市櫃股票查詢,快速掌握未上市股票買賣脈動

歡迎來到必富網 手機版 加入會員 登入 首頁
未上市櫃股票行情查詢,未上市股票買賣過戶,興櫃股票行情查詢∼免付費專線:0800-035-178


吉甫未經授權播流行樂 起訴

知名服飾連鎖店 「UNICORN HOUSE」未經授權,在門市公開播放國語流行歌曲,案經中華音樂仲介協會訴請偵辦,台北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認為經營 UNICORN HOUSE服飾連鎖店的吉甫國際公司和負責人涉嫌違反著作權法,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這是國內因觸犯著作權法第92條「公開播送」規定而遭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第一例。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指出,U-NICORN HOUSE店員擅自在該公司設在臺北市復興南路門市的直營店內,播放歌手侯湘婷演唱的「一起去巴黎」「兩個冬天」等歌曲。
檢方指出,這些流行歌曲的作詞、作曲者及台灣滾石音樂、香港華納音樂出版公司依法享有這些歌曲的音樂著作財產權。同時,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與以上權利人訂有音樂著作公開播送、公開演出權的專屬授權管理契約,沒有經過中華音樂仲介協會同意獲授權,依法不得以公開演出的方式侵害權利人對於這些歌曲的著作財產權。
檢方表示,吳祚大明知上述規定,卻仍讓店員透過店內音響設備,公開演出上述音樂著作,侵害權利人的音樂著作財產權。吳祚大則辯稱,已經禁止門市人員擅自播放CD跟音樂,而且也沒有親自播放歌曲。
但是,中華音樂仲介協會提出證據指出,吉甫公司在89年間就與中華音樂協會接洽簽訂音樂公開演出的授權契約,中華音樂協會也於同年12月發函檢附契約書及請款收據給吉甫公司,吉甫卻遲遲沒有與中華音樂協會完成簽約。中華音樂協會於是派員於92年3月19日到UNI-CORN HOUSE蒐登,並向台北地檢署訴請偵辦。
台北地檢署指出,根據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展示、改作、出租或其他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吳祚大涉嫌因執行業務而犯著作權法,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摘錄經濟日報>

2005/5/14【吉甫未經授權播流行樂 起訴
2003/7/2【吉甫國際92/7/2 撤銷公開發行

廣告合作 未上市櫃股票查詢 未上市網站導覽 未上市櫃股票專題 興櫃股票專題 未上市股票-集團分類 異業轉投資生技業 下單教學
未上市|未上市股票|最專業的  台灣未上市股票  財經網站-Copyright©2022﹝必富網﹞ 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35-178   服務信箱:postmaster@berich.com.tw
本網站為 未上市櫃股票查詢,未上市股票即時新聞,未上市公司公告,興櫃股票買賣,準上市股票,中籤股  相關資訊分享交流社群網站,資料僅供參考,使用者請自行斟酌!
本網站不介入會員間之未上市股票買賣,單純提供  未上市股票行情,持股轉讓,未上市股票過戶諮詢  僅提供未上市股票交易平台給會員使用,依本資料交易後盈虧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