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爆發十信案,概括承受的合作金庫向管理蔡辰洲遺產的國有
財產局等求償8000餘萬元,一審判決合作金庫敗訴;二審昨天宣判
大逆轉,改判合庫勝訴,一、二審訴訟費用均由蔡辰洲遺產負擔。
台北地方法院自76年受理本案,直到88年才作出判決;合作金庫不
服提起上訴,高院直到昨天才宣判,一、 二審耗時17年,相當罕見
。不過,國有財產局管理蔡辰洲的遺產,實際上還有多少錢可還,
恐怕不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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