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據公司法第一七0條、一七一條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
條之二暨本公司九十三年四月九日董事會決議。
說明:
一、開會時間: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一) 上午十時正。
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1號E棟四樓(南港軟體育成
中心)。
三、議事內容:
(一)報告事項:
1.九十二年度營業報告。
2. 監察人審查報告。
3. 修訂本公司「董事(常務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二)承認事項:
1.九十二年度各項決算表冊。
2.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九十二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擬辦理現金增資案。
3.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4.本公司上櫃前公開承銷徵提案。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四、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擬自未分配盈餘分配股東紅利新台幣8,97
8,4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897,840股,每股面額壹拾元,俟股東常
會通過並呈奉證期會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增資配股基準日。本
次股東紅利由原股東按除權基準日普通股股東名冊所載股東持有之
股份比例分配之,每仟股無償配發18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者
,得由股東自行在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二四0條規
定,依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3年4月30日起至同年6月28日止
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
3年4月29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
人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北市敦化南路
二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
期為憑)。
六、凡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公司送存辦法,已將股票送交保管之
股東,本公司將憑集保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新開
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將隨函寄上印鑑卡,請股東填妥加蓋印鑑後,附上身分證影
本乙份,寄回股務代理人留存備查,即完成開戶手續。
七、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
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人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
話:(02)2705-8280。
八、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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