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期貨交易所於1月28日調高南電期貨契約(LYF)、小型南電期貨契約(QS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為未經處置前所屬級距2倍。本次調高係南電(8046)最近30個營業日內經證交所於1月26日第2次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第1次公布為1月21日,處置期間1月27日至2月9日,期交所依規定自1月28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調高南電期貨及小型南電期貨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原1月22日台期結字第11503001751號函停止適用。
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2月9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1月23日調整前之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