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指出,元大投信符合基本條件、三面向及其他對提升我國資 產管理業務經營與發展有具體績效貢獻事項,可適用基本優惠措施及 兩項選擇優惠措施;統一投信及中信投信符合基本必要條件、二面向 及其他對提升我國資產管理業務經營與發展有具體績效貢獻事項,可 適用基本優惠措施並適用一項選擇優惠措施。
境外基金方面,聯博、安聯、施羅德、摩根及富達計五家資產管理 集團分別符合五項評估指標,可適用兩項優惠措施,得於符合境外基 金管理辦法的範圍內,引進新類型的境外基金或與同類型投信基金投 資規範不符的境外基金、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27條之2規定,申 報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案件;或加速境外基金衍生性商品持有限制專 案豁免申請案的審查期間。
景順、野村、貝萊德、鋒裕匯理、Goldman Sachs及富蘭克林計六 家資產管理集團分別符合四項評估指標,可適用一項優惠措施,分別 得於符合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的範圍內,引進新類型的境外基金或與同 類型投信基金投資規範不符的境外基金;或其總代理人申請代理境外 基金的每次送件基金檔數上限為三檔。這11家資產管理集團於我國募 集銷售的境外基金國內投資人投資比率上限均得放寬為70%。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