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本公司112年6月30日公告之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之限額資料誤植,
故申請更正申報,更正前申報資訊:
第一項第一、二、三款第一筆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之限額:913,092(仟元)
更正後申報資訊:
第一項第一、二、三款第一筆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之限額:365,236(仟元)
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更正申報資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