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為維護股東權益,若上市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遭通緝,應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相關事宜,以使股東知悉,修訂規定以茲上市公司遵循辦理,自即日起實施。
證交所表示,修訂「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相關規定,規範上市公司辦理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提董事會召集通知時,應同時發布重大訊息公告董事會召開日期,自2024年第1季財報開始適用。<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