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考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RI)2021年更新版本,修正企業 編製報告書適用準則,未來應參考GRI發布之通用準則、行業準則及 重大主題準則編製永續報告書。
二、參酌永續會計委員會(SASB)準則,考量產業特性,訂定產業 重大性且投資人關注之永續相關指標,包含食品及餐飲收入占其全部 營業收入比重達50%以上者、化工、金融保險、水泥、塑膠、鋼鐵、 油電燃氣、半導體、電腦及周邊設備、光電、通信網路、電子零組件 、電子通路及其他電子等產業,需依作業辦法附表1之1至1之14,加 強揭露產業永續指標。
惟考量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未滿50億元公司,為首年度編製永續 報告書,除食品、化工及金融保險業外,得自113年起適用。
三、參酌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TCFD)準則,規範應編製永續報 告書企業應揭露氣候相關資訊揭露事項共九項。
四、為進一步強化永續報告書品質,加強規範辦理永續報告書強制 確信之機構與人員,於作業辦法加入「上市上櫃公司永續報告書確信 機構管理要點」相關規定,並自113年起適用,該要點將於今年度第 四季發布。<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