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配合近期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1條修正,明定公開發行 股票之證券商及屬金控公司之證券子公司,其年度財務報告應於會計 年度終了後75日內公告並申報,因此修正證交所營業細則第26條規定 ,證券商之財務報告應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之各季財務報告 公告及申報期限辦理。<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