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要求海外跨業投資必須是有加入金控的保險公司,且投資銀 行要以金控下銀行為主要出資者,同時要保證能取得被投資公司的金 檢報告、會計師報告等資訊,要了解當地國法令及監理單位權責,有 「國泰條款」的意味,亦等於未來非金控下保險公司或金控下沒有銀 行者,不得轉投資海外銀行。
目前壽險有轉投資海外銀行的僅國泰人壽,投資菲律賓中華銀行2 2.19%及印尼Mayapada銀行,對Mayapada銀行原本持股逾37%,但因 大股東及授信呆帳問題,國壽在2020年將所有投資一次認損140億元 ,且在集中市場逐步出售、認列獲利,目前持股已降到20%以下,且 轉列財務性投資。
另外,投資海外非保險本業者還有富邦人壽,與台北富邦銀各投資 韓國現代信用卡9.99%,承諾由北富銀主導。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新法規要預告60天後看外界有無意見, 再視情況決定生效日期,生效後不溯及既往。
目前保險業投可資海外保險本業的保險相關事業,如投資或參股海 外保險公司、保經代公司等,資本門檻是200%,投資非保險本業的 保險相關事業,是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時為鼓勵金控打國際盃,開放 可借助壽險資金協助,現行有轉投資海外銀行,但資本門檻是250% ,這次修法是將證券、信用卡等其他非本業投資亦拉高到250%。
保險局本次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一拉高非本業 投資門檻,二是要求訂定經營管理內部作業規範,三是針對有從屬關 係或有派董監的國外保險相關事業,要有資訊權取得(即業務稽核、 會計師查核報告、金檢報告)的控管機制,四是要有當地法今及組織 架構權責的相關說明;五是要真有投資當地國語言能力的人員。<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