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進一步說明,投資人從事融資、融券交易的擔保維持率,是 採每一信用帳戶的「整戶」擔保維持率合併計算,投資人如融資買進 個股遇有除權息時,為確保整戶擔保維持率達一定水準(目前為130 %),依「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第53條 規定,在除權息交易日前六個營業日起,會先行設算權息值,並自擔 保品價值中扣除,也就是俗稱的「假除權息」。
因此,若融資持有的有價證券權息較高,須留意除權息時程及整戶 擔保維持率變化。
證交所進一步指出,依前開規定計算「整戶」擔保維持率如低於1 30%,投資人將收到證券商發出「追繳」,該追繳是屬通知程序,投 資人尚無須立即繳款,惟如嗣後未於通知送達日(T日)起兩個營業 日內(T+2日)補繳,且當日(T+2日)擔保維持率仍低於130%時, 則次一營業日(T+3日)擔保品將被處分。
另外,若當日(T+2日)擔保維持率回升至130%以上,則可暫不處 分擔保品,但嗣後任一營業日擔保維持率又不足,且投資人未於當日 下午自動補繳者,依規定,將自次一營業日處分擔保品。
由於台股近期適逢除權息旺季,且不乏配息較高的高殖利率有價證 券,證交所提醒,從事信用交易的投資人,應留意信用交易融資部位 之除權息情形,有關各上市有價證券除權息及其殖利率可至證交所網 站查詢。<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