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名稱:華旭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茲因碩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與華旭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民國(下同)
111年03月17日經雙方董事會決議通過同意合併,暫訂合併基準日為111年06月
30日,碩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華旭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
合併後之存續公司名稱擬變更為「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自合併基準日起,除法令另有規定外,華旭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所有資產負債及
一切權利義務均由碩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
(三)華旭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對上開合併決議如有任何異議,請於111年03月17日
至111年04月16日期間內,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
為憑)向華旭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逾期即視為無異議,特此通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合併基準日若有變更,經雙方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