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12月26日 12/26 08:01
主旨:公告臺開信託(2841)、台灣土地銀行與國有財產
局之台中市干城重劃區土地合作開發案合意解除
契約事宜.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 10 款 事實發生日:90/12/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90/12/25。
2.契約相對人:國有財產局,台灣土地銀行。
3.與公司關係:國有財產局非關係人,
台灣土地銀行為本公司董事。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87/06/22~90/12/25。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本合作契約解除係依90年11月01日會商結果辦理。
2.本案之前期規劃費用將各依分成比例分攤。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如前述內容。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如前述內容。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