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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決議以股份轉換方式取得華旭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份

董事會決議以股份轉換方式取得華旭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份案。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股份轉換

2.事實發生日:110/7/29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華旭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旭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交易相對人係本公司以外其餘華旭公司普通股股東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華旭公司為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51.85%之被投資公司

交易相對人係本公司以外其餘華旭公司普通股股東,部份為本公司之關係人,

本股份轉換案依雙方議定之股份轉換契約及相關法令進行股份轉換,

經專家出具換股比例意見書;關係人條件與本公司及非關係人相同,故不影響本公司

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

本公司為加強雙方更緊密的運作來提高綜效。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經本次股份轉換後,加速雙方產品佈局,提升集團競爭力及

經營績效,共同為股東及員工帶來正面之效益。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經本次股份轉換後,結合雙方資源及優勢,提升集團整體績效表現,

有助於提升營運規模與獲利、增進股東權益,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

應有正面之助益。

10.併購後續處理方式,包括支付併購對價之時間及方法等:

1.時間:股份轉換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10年10月1日,若基準日有變更

之必要時,相關變更事宜授權董事會全權決定並公告之。

2.方法:本公司預計增資發行新股暨以股份轉換及支付現金方式取得與

華旭公司除了本公司外之其餘股東普通股股份。

11.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本公司預計增資發行新股及自有資金作為對價,以華旭公司普通股1股

換發本公司普通股2.71股及現金3元。

12.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本股份轉換案合併對價之換股比例係綜合參考民國 109 年度雙方經會計師查核

及110年5月雙方之財務報表,並參酌雙方委任之獨立專家進行之查核結果、

公司經營狀況、股票市價、每股盈餘等各種因素,並考量雙方營運狀況及未

來經營綜合效益與發展條件等因素為基礎 在合於所委任獨立專家就換股比

例之合理性所出具之意見書之前提下,協議訂定。

13.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4.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吉點會計師事務所

15.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吳明穎會計師

16.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證字第5986號

17.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獨立專家就本次換股比例及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

(一)碩鑽公司之股權價值評估

股權評價選擇以股價淨值法及市價法進行評價,每股股權公平價值介於新台幣

10.22~12.45元。

(二)華旭公司之股權價值評估

股權評價選擇以市場法進行評價,每股股權公平價值介於新台幣31.92元至38.34元。

(三)依上述所評估之公平價值推算,本公司與華旭公司之股份轉換換股比例介於

2.56~3.75區間,即華旭公司1股股票約可換得2.56 ~ 3.75股本公司之股票。

18.預定完成日程:

基準日暫定為110年10月1日,日後若基準日有變更之必要時,

由雙方分別召開董事會另行訂定之。

19.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本公司與華旭公司均為存續公司,故不適用。

20.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1.碩鑽公司:鑽石線及拋光晶圓的開發、設計及銷售等業務。

2.華旭公司:再生晶圓及太陽能矽輔料為主要生產及銷售等業務。

21.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2.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未有相關條件及限制,此外本次股份轉換案,本公司預計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

本公司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23.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響

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本次股份轉換案,主係本公司為提升雙方股東權益,透過整合雙方原有之資源

及優勢,共享營運規模之經濟效益,加速雙方產品佈局,提升集團競爭力及經

營績效,共同為股東權益及員工帶來正面之效益。並不影響繼續經營公司業務

之意願及發生重大事項(包含解散及下市(櫃)等)情事。

2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5.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本次股份轉換案,主係本公司為提升雙方股東權益,透過整合雙方原有之資源

及優勢,共享營運規模之經濟效益,加速雙方產品佈局,提升集團競爭力及經

營績效,共同為股東權益及員工帶來正面之效益。並不影響繼續經營公司業務

之意願及發生重大事項(包含解散及下市(櫃)等)情事。

26.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7.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1.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

本公司黃文瑞董事長係以本公司法人代表名義擔任華旭公司董事

上述董事,均利益迴避討論及表決

2.贊成本案之理由為:從公司長期發展規劃來看,本股份轉換案對雙方資源將

可有效整合,符合股東最佳利益。

28.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9.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30.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1.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2.其他敘明事項:

1.本股份轉換案待華旭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及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核

准後始得進行。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1/8/10【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及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
2021/7/29【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發言人異動案
2021/7/29【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委任第二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2021/7/29【董事會決議以股份轉換方式取得華旭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份】
2021/7/29【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
2021/7/23【更正7/21本公司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 競業
2021/7/21【本公司第二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任期屆滿
2021/7/21【本公司董事會選任董事長
2021/7/21【110年股東常會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
2021/7/21【本公司第二屆審計委員會之成員選任
2021/7/21【本公司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 競業禁止之限
2021/7/21【公告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2021/7/12【更正本公司110年06月資金貸與明細表資訊
2021/7/7【更正7/1代子公司鹽城碩鑽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公告向鹽城碩禾電子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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