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指出,配合金管會發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規劃,強化董事會職能以提升企業永續價值,修正「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20條,全體上市公司至遲應於112年6月30日前完成設置公司治理主管,請各上市公司及早準備因應。
上市公司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以及金融業依主管機關規定者,已於今年6月30日前完成設置公司治理主管,總數為434家,另上市公司非屬上述範圍而自願設置公司治理主管者,總數為154家。本次增訂實收資本額未達20億元且非屬金融業的上市公司應於112年6月30日前設置公司治理主管,預計新增365家。<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