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0/06/28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0年1至5月各子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資料誤植,故申請更正申報
更正前申報資訊:
110年1月各子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仟元):602,538
110年2月各子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仟元):602,538
110年3月各子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仟元):626,150
110年4月各子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仟元):626,150
110年5月各子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仟元):626,150
更正後申報資訊:
110年1月各子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仟元):299,396
110年2月各子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仟元):299,396
110年3月各子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仟元):299,396
110年4月各子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仟元):309,927
110年5月各子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仟元):309,927
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更正申報資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