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最新公告完成修正「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第10條 ,明訂即將於今年第三季上路的新創板,個股將不得作為權證發行標 的,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證交所表示,創新事業多屬發展階段,投資風險相對較高,創新板 有價證券買賣限合格投資人參與,故排除該等股票作為認購(售)權 證連結標的,爰修正「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第10條規定。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