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板即將於今年第三季有新創或生技公司掛牌交易。福邦證券董 事長林火燈在證交所最新出刊的《證券服務》雙月刊指出,「基於未 來創新板可蓬勃發展,提出二個建議:一、在合格投資人的適格條件 方面,證券商經紀部門可與證交所共同合作推廣合格投資人參與;二 、對於申請新板的集保限制、承銷商認購比例限制、保薦責任範圍等 ,建議於施行一段期間後適時檢討放寬。
林火燈表示,資本市場逐漸出現和經濟發展趨勢脫鉤現象,因此, 近年來要求降低上市櫃標準或另行成立新板以鼓勵創新事業等等之呼 聲,時有所聞,「新創板的出現,及時雨也」,正可呼應這些期待:
一、創新板不以獲利條件為門檻,對於一些研發型、有潛力的公司 ,極有吸引力,過去我們的市場,不太可能誕生像臉書、亞馬遜這一 類的公司(這些公司上市前都沒有獲利)更別提特斯拉。創新板的設 立,解除了這個緊箍咒。台股市場規模雖然不足以有臉書、亞馬遜、 特斯拉,但創新板卻有機會讓這類型的公司進入資本市場。
二、創新板不以資本額而改以市值為評估標準,這對於新經濟的知 識產業特別有利,新經濟的知識產業以輕資本產業居多,從台股過去 幾年的新上市櫃公司,資本規模越來越小就可以說明這個現象。有了 創新板,新興企業資本規模不再是障礙,有沒有發展機會就看他們的 核心競爭力能不能被看到。
三、證交所對申請創新板公司的業務審查,也會視產業特性等因素 進行適度調整。這對於部分較小規模但已獲得大公司認可因而集中度 偏高的企業,會有很大的誘因。
林火燈指出,各界對於創新板的設立,多數認為對於協助企業發展 ,促進經濟成長極有助益,也對於證交所能在幾個關鍵審查指標,願 意大幅度開放,極為肯定。但畢竟從市場投資人結構的顧慮,整體制 度規劃、特別是承銷制度的細節,仍極為審慎,恐影響大家對創新板 的期待。
因此,林火燈基於未來創新板能否蓬勃發展,提出二個建議:一、 由於考慮申請創新板公司條件與主板相較,大幅放寬,因此設計合格 投資人的適格要求,雖然適格條件幾經折衝,已有相當放寬,然而因 投資人適格限制、勢必影響市場的流動性,各證券商經紀部門的配合 成為關鍵因素。希望證交所可以與證券商經紀部門共同合作推廣合格 投資人參與。
二、因創新板的特性,因此制度設計上,證交所對交易的雙方,買 方(投資人)、賣方(公司、承銷商)都設計較嚴格的限制,但是此 種限制,理論上應該形成翹翹板機制,亦即如果對投資人限制多了, 對賣方限制就應該放寬,反之亦然。
因此,既然已經限制了合格投資人了,對於賣方的限制,例如公司 申請新板的集保限制,對於承銷商認購比例的限制,保薦責任範圍等 ,建議於施行一段期間後適時檢討是否適度放寬。
最後林火燈強調,從承銷商的角度,創新板是一個對企業、對資本 市場、對經濟發展都有正面影響的制度,希望隨著時間,相關的制度 可以視運作情形適度調整修正,讓創新板發光發熱。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