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縮短申報案送件時程以提升行政效率,以及因應即將上路的創新板,證交所16日宣布5月1日起,受金管會委託辦理上市公司申報未涉及對外募集資金暨創新板上市公司申報首次股票公開發行等案件。
證交所表示,金管會為提升直接金融市場發展、縮短申報案送件時程以提升行政效率,依行政程序法、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自今(110)年5月1起,行政委託證交所受理上市公司及第一上市公司申報合併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依法律規定進行收購或分割發行新股、私募有價證券補辦公開發行及減少資本案件(不包括同時申報增資發行新股之減少資本案件)。
以及已開放申請的台灣創新板,包括創新板國內上市公司、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申報首次股票公開發行(含併同申報之增資發行新股及無償配發新股),以及創新板的初次上市(IPO)前公開銷售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件,以及前開案件申報生效之撤銷、廢止或變更並授權證交所訂定相關申報規範及申報書表等事宜。<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