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期貨交易所今(25)日調高瑞軒期貨契約(HA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1.5倍。
本次調高係瑞軒經證交所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3月24日至4月8日),期交所依規定調高瑞軒期貨契約(HA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3月25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4月8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保證金,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