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董事會昨(23)日通過「臺灣創新板」轉板機制相關規定,除放寬交易資格限制,並新增下市(板)規定;同時,未來欲轉為一般上市的創新板股票,應提撥一定比率股票重新辦理公開銷售,並依個別條件強制集保半年至一年時間。
為打造具競爭優勢的資本市場環境,協助類似Google等新創公司進入資本市場籌資,證交所籌設創新板,並鎖定具有關鍵核心技術,以及創新能力或創新經營模式的公司,扶持其快速成長,將於今年第3季上路。
創新板上市標準訂定以市值為核心,並輔以營收或營運資金要求區分為三大類,但與一般上市公司位階相同,非屬預備市場的公司,依規定在創新板上市掛牌滿兩年,並符合主板各項上市條件,就可申請轉為一般上市公司掛牌買賣。<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