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2/22
2.減資緣由:本公司於106年12月27日至107年02月26日買回本公司股份作為轉讓員工
之用,依據公司法第167條之1規定,屆滿三年未轉讓予員工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
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3.減資金額:新台幣600,000元
4.消除股份:60,000股
5.減資比率:0.1609%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72,20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0/06/16
8.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訂定為110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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