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9/12/21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已於109年6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8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394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公司於109年11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授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由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
(3)經本公司董事長決定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為109年12月30日。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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