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昨(15)日董事會通過修正有價證券上市審查規定,對已上市之未獲利公司鬆綁其私募證券若符合六年內未做轉讓等條件,補辦公開發行得豁免獲利能力以完成掛牌。為降低併購成本及加速併購,對高度監理之證券金融業併購時已取得核准函,修法無須經證交所再審查適格性。
證交所表示,鬆綁未獲利公司私募補辦公發,主要考量一些私募參與未獲利公司籌資期滿,但公司可能持續虧損致無法掛牌,進而影響私募參與人出場權益,故修法提供彈性籌資環境。
新規定要求須滿足五條件,包括:一、該私募有價證券須自交付日起六年未轉讓;二、私募有價證券訂價不得低於參考價或理論價格之八成;三、應募人非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四、近三年依規定申請核發同意函之私募普通股及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得行使或轉換普通股之股數合計未超過申請時之上市總數20%;五、自上市日起未辦理營業範圍重大變更,但基於行業特性或其他合理原因變更者不受限。<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