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9/11/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9年11月13
日截止,惟有部份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09年11月16日至109年12
月18日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前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
股之權利。
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認股人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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