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規畫,並配合國際盡職治理 趨勢及國內機構投資人運作,證交所10日公告修正機構投資人盡職治 理守則,包括擴大盡職治理範圍,除股票外,應擴展至債券、不動產 、私募基金等,另應建立並揭露明確投票政策與揭露投票情形,如說 明對重大議案贊成、反對或棄權原因等四大重點。
我國為推動公司治理,鼓勵機構投資人關注被投資公司營運狀況, 並出席股東會、行使投票權、適當與經營階層對話與互動,利用市場 機制,強化整體資本市場公司治理水平。
因此,證交所於105年協同金融總會、集保結算所及投信投顧公會 ,共同發布我國「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並在新版公司治理藍 圖推動下,簽署家數已達151家,盡職治理亦成為我國公司治理生態 系統中重要的一環。
此次盡職治理守則修正過程中,證交所並向國內外機構投資人徵詢 意見,以求盡職治理守則修正符合實務執行,另亦參酌國際公司治理 組織包含國際公司治理網絡(ICGN)及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所 提供的建議,使我國盡職治理發展接軌國際發展現況。
此次守則修正重點如下:
一、兼顧被投資公司永續發展:機構投資人宜於投資評估與決策流 程中納入ESG議題,並於關注被投資公司時,考慮ESG相關風險與機會 ,以及瞭解被投資公司永續發展策略。
二、擴大盡職治理範圍:隨機構投資人投資範圍擴大,除股票外, 機構投資人宜視投資之重要性將盡職治理擴展至債券、不動產、私募 基金、另類投資等其他資產類型。
三、建立並揭露投票政策,另加強投票紀錄之揭露:機構投資人應 建立並揭露明確投票政策與揭露投票情形,例如說明對重大議案贊成 、反對或棄權的原因。
四、提升盡職治理資訊揭露品質:機構投資人宜每年於網站發布盡 職治理報告,並於報告中說明盡職治理守則遵循聲明及無法遵循部分 原則解釋、機構投資人為落實盡職治理所投入的資源、個案說明議合 成果、投票情形等相關盡職治理資訊。
證交所表示,各簽署人應於六個月內,依修正後守則內容更新遵循 聲明,並通知公司治理中心,各簽署人更新情形亦將同步揭示於公司 治理中心網站。簽署人並應參考修正後盡職治理守則之遵循指引,逐 步落實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以提高總體投資效益,共同提升我國資 本市場品質。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