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9/03/18
2.捐贈緣由:
(1)為強化企業形象。
(2)為提倡台灣高爾夫球職業運動。
3.捐贈金額:
(1)「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刑事偵防協會」新台幣30萬元整。
(2)「財團法人臺灣名人賽高爾夫球運動振興基金會」新台幣60萬元整。
4.受贈對象:
(1)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刑事偵防協會
(2)財團法人臺灣名人賽高爾夫球運動振興基金會
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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