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易所昨(18)日增修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若發行公司普通股及特別股一併申請上市,除普通股發行總額需符合規定外,特別股發行總額應逾3億元、發行股數需逾3,000萬股,並符合股權分散條件。
證交所表示,因應本國人發行無票面金額股票,修正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將發行公司資本額計算標準,由「總面額」改為「發行總額」,增訂特別股上市應符合最低股數標準為3,000萬股、最低發行總額3億元。
為增加第一上市公司籌資管道,使其發行的特別股可申請上市,證交所同時修改相關營業細則,分別增訂第一上市公司增資發行特別股上市、終止上市,以及因合併而增發的特別股上市應符合的標準。
此外,證交所昨日董事會也通過部分基層主管人事案。
其中,內部稽核室主任江陳宗調任祕書部經理、市場推廣部業務委員陳欣昌升任市場推廣部經理、上市一部副理邱元贊升為企劃研究部經理、上市二部副理張淑貞升至上市一部副理。
秘書部副理呂文琪升任內部稽核室主任、上市二部組長凌啟東升為上市二部副理、監視部組長段宗志升為秘書部副理、電腦規劃部組長廖劍銘升至電腦作業部副理。<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