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以本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共計裁罰新台幣十萬元。
1.事實發生日 :108/06/26
2.發生緣由:台北市政府至本公司實施勞動檢查,以本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
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等規定,共計裁罰新台幣10萬元。
3.處理過程:依裁處書規定期限內繳納罰鍰。
4.預估可能損失:新台幣1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預計進行行政救濟。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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