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8/06/10
2.公司名稱:有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108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
延長現金增資之員工及原股東暨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08年06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109439號函核准在案。
二、唯因本次增資之原股東或特定人,含有國外法人,須向投審會申報核
准後才得以匯入增資款項,然因原訂繳款時間,不足國外法人取得投
審會核准函文,致需延長繳款截止日為員工及原股東繳款日自 108年
5月9日起至108年6月14日止,特定人繳款日則自108年6月17日起自
108年6月28日止。
6.因應措施:
一、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納股款之員工及原股東,如已無認購意願
者,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8年06月28日)前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
,檢附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親自送達或掛號
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 2381-6288) 提出申請,逾
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備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訂定相
關補償方案如下: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員工及原股東如已無認購意願者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
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年利率(註)/365】
2.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退還員工、原股
東及特定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款金額之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年利率(註)/365】
3.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退
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註:年利率係依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臺灣銀行一年未滿二年期定期儲
蓄存款牌告機動利率1.09%計算之。
二、對於已繳款之員工及原股東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董
事長洽特定人悉數認購。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依實際募款情形
另訂之。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維持不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