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18年前的太平洋SOGO百貨經營權爭奪戰,後來衍生出原經營 者章民強父子虛偽不實記載公司財務報表情事,一審判無罪但高院改 判有罪,在纏訟10多年後,最高法院認為章民強父子3人分別擔任董 事長等要職,卻未積極落實公司治理,昨各判刑4到6個月,可易科罰 金,併科80萬到100萬元定讞。
2001年時,太設、太百公司都屬太平洋建設集團,而章民強與兒子 章啟光、章啟明分別擔任太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及總經理,且章民強 又擔任集團總裁及太百董事長,父子3人在集團旗下公司兼任重要職 務。
當年受全球金融風暴影響,太設公司財務發生困難,需調度資金以 維持營運,章民強父子指示財會人員向太百公司調借26億多,為隱匿 財務問題,財務報告未充分對外揭露。
台北地院在2003年判處章民強等人無罪,2009年高院逆轉改判章民 強父子各6到9月徒刑,2016年高院更一審考量他們符合減刑規定,將 章民強判刑4月、章啟光判刑6月、章啟明判刑5月,都可易科罰金, 章民強父子提上訴,昨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至於當年被檢方起訴,指控製作假記錄的太平洋流通公司董事長李 恆隆,二審因偽造文書罪判刑2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 審認為李男參加太流股東會並無虛偽記載,改判他無罪定讞。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