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7/06/282.公司名稱:凌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有關威光自動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聲請假扣押事件補充說明:一、假扣押標的及強制執行時間:1.銀行存款帳戶:依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執行命令所列之銀行存款帳戶,截至107年06月26日止計有金額約新台幣549,942仟元,銀行應於收受執行命令後10日內聲明異議或陳報扣押情形,故實際扣押金額尚未確定。2.不動產:標別1:土地:(1)臺中市南屯區文山段341地號,面積2,27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2)臺中市南屯區文山段434-5地號,面積2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建物:臺中市南屯區文山段341地號,門牌:台中市南屯區工業區23路38號,建物面積1,784.1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標別1之不動產目前做為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借款之抵押品,現已出租。假扣押強制執行時間:107年6月28日上午。標別2:建物:臺中市西屯區永林段196地號,門牌:台中市西屯區科園一路16號,建物面積14,791.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標別2之不動產目前做為玉山商業銀行借款之抵押品,現為本公司工廠及辦公使用。假扣押強制執行時間:107年7月4日下午。3.不動產之假扣押查封登記,係禁止買賣,不影響正常營運使用。二、未來三個月到期之應付票據金額為新台幣224仟元,未來三個月到期需付現償還之借款金額為新台幣54,710仟元。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採取相關法律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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