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管」事件影響層面擴大,這把火燒向所有兼任獨董的教授。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3)日表示,依教育部認定,大學教授「兼任」獨董,應先取得大學出具明文同意函,金管會將在一個月內與教育部研議並配合修改法規;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說,針對目前沒被核准就兼職的大學教授,將釐清查明。
證交所副總經理兼發言人陳麗卿表示,已進入查核程序,由上市一部、二部分別查核本國上市與外國來台上市公司,設置獨董情形,若有大學教授未取得大學同意即兼任獨立董事,將予以記錄並彙整資料予金管會。
另據證交所公開資訊顯示,陽明大學校長郭旭崧去年參選校長,曾擔任心悅生技的獨董、審計及薪酬委員,至直到當選校長辭去三兼職,引發關注;對於各公司聘任大學教授擔任獨董是否徵詢大學同意,金管會指示證交所徹查。
林騰蛟說,以台大為例,140名教授兼任獨董,有九成五教授在(校方)核准前就有「便宜行事(指先出任企業獨董,參與董事會)」情況,教育部都將查明。
顧立雄在立法院財委會答詢時表示,管中閔當選獨董資格沒問題,但未取得同意函前,不該執行獨董職務,否則董事會決議效力會有疑慮。
在立委要求下,顧立雄將請證交所全面清查公立大學教授兼任獨董,是否先取得同意函,也擬修法要董事會提名獨董候選人後,先取得學校同意,避免「先上車後補票」,還須回溯責任。
顧立雄說,管中閔在2016年6月經台灣大哥大股東會選任獨董後,但「還未取得台大校方同意(10月台大、台灣大才簽產學合作契約)之前」,這段時間不應去執行獨董職務。「我認為他(管)不該去參與董事會,會讓董事會決議產生疑慮,有害到公司治理」。
顧立雄說,依證交法規定,獨董「就任就應執行任務」,但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專業教授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管中閔要出任獨董,台大和台灣大要簽產學合作契約,且取得台大正式同意函文,若未取得台大同意,可能出現獨董違法兼職問題,獨董在董事會決議效力會有疑慮。
立委曾銘宗質詢表示,140名台大教授兼任上市櫃公司獨董,全都相同情況,照這標準以後上市櫃公司可能找不到人當獨董?顧立雄說不擔心,可請證交所查清楚,依公司治理要求來做。
<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