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7/04/13
2.發生緣由: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7年4月13日截
止,惟有部份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公告催繳。
(2)謹定自107年4月14日起至107年5月14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
款之股東及員工,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竹科新安分行暨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即喪失其
認股之權利。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 2389-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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