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7/03/27
2.發生緣由:
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申請調整發行股數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年03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08643號函核准。
3.因應措施:
為確保本次認購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後
一、本公司因調整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為確本次認購之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之權益,特訂定本補償方案。
二、適用對象: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本次現增已繳款之本公司原股東、
員工及認股人。
三、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07年03月30日止。
四、申請方式:
1. 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巳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
請以書面方式表達無繼續認購意願,並檢附認股繳款書收據@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
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7年03月30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
(以郵戳日期為準)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至17:00)。
2. 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檔案未齊全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
五、應退還股款之方式:
1. 超過認購股數之原股東及員工退還股款之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
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仍有認購意願者,若已依原增資繳納期限截止日前繳納股款
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已繳納股款超過調整後可認購股數所繳納之款,計算
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 - 調整後可認購股款) X 【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
利率(註1)/365】
2. 無認購意願之應退還股款之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本次現增已繳
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
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
(註1):以107年3月27日台灣銀行之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
(註2):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退還。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經第五屆106年度第七次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6,000,000股,
每股發行價格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50535號
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緣因本次現增案適逢整體社會經濟環境影響,間接影響股東及員工之繳款意願及
特定人認購意願,以致於本次增資款無法足額到位。為避免延長募集期間影響原已繳
款之股東權益,經本公司第五屆107年第一次臨時董事會決議調整發行股數為5,000,000
股,發行價格仍為每股新台幣10元整,總募集金額修正為50,000,000元。
為保障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權益,茲承諾若有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以書面舉證
並合理說明權益受損者,本人願依本公司所訂之補償方案負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承諾書人:陸 迺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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