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7
2.減資緣由:本公司於一○四年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作為轉讓員工之用,依據公司法第
167條之1規定,屆滿三年未轉讓予員工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
變更登記。
3.減資金額:新台幣3,780,000元
4.消除股份:378,000股
5.減資比率:0.53%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716,015,44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7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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