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表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國際標準FATF的40項建議中第1項「風險評估及應用風險基礎方法」明白指出,採行風險基礎方法(risk-basedapproach)確保防制,或降低洗錢及資恐的作為,與辨識出的風險相稱。
風險基礎方法是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的資源有效分配,與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建議相關作為實施的基礎,可應用於國家層級、主管機關監管產業及金融機構的風險評估作業。
風險基礎方法主要是協助發展與洗錢及資恐風險相當的防制與抵減措施,以利證券商決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資源的配置、建置內部控制制度,及訂定和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應有的政策、程序及控管措施。
證券商首先應確認、評估及瞭解公司的客戶、地域、產品及服務、交易或支付管道等固有洗錢及資恐風險,然後進一步分析各風險項目,訂定細部的風險因素,製作全面性風險評估報告,使管理階層得以適時且有效瞭解公司所面對的整體洗錢與資恐風險,決定應建立的機制及發展合宜的抵減措施,並對其中較高風險的活動採取強化控管措施。
證交所券輔部指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主要在如何採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去降低洗錢或資恐的風險與發生的機率,並適當分配資源,節省控管成本。
證交所券輔部強調,面對今年第4季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對我國第三輪評鑑,證券商實有必要瞭解FATF的評鑑方法論,FATF評鑑方法論中文版之查詢路徑,可在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網頁點選「法令規章—國際組織規章—FATF評鑑方法論」。<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