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1/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陳佳惠/行銷部副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
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越南子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出席董事無異
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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